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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L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探讨

  • 论文价格:150
  • 用途: 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 作者:上海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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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字数:42555
  • 论文编号:
  • 日期:2022-09-13
  • 来源:上海论文网

MPA论文哪里有?笔者认为保山市L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是地方基层政府治理的一部分,基于政府职能和校外培训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强调政府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行动意图不是要消灭“教育市场化”,而是要将校外培训机构拉回国家监管范围之内,通过政府干预实现其科学规范发展。

绪论

(二)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关于影子教育的研究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已形成完整的治理体系。本部分围绕校外培训机构的概念、发展现状以及治理途径三方面进行阐述。

1、关于国外影子教育概念的相关研究

国外学者主要从是否收费、培训科目等角度界定影子教育的概念,虽然在具体表述上有差别,总体表达的核心是相似的。1992年, David Lee Stevenson和David P. Baker首创性的提出了“影子教育”的概念,认为影子教育是发生在主流学校之外,提高主流学校学习成绩是学习目的。31999年,Mark Bray对影子教育做出系统研究,认为影子教育的存在依附于学校主流教育,且受学校教育的影响较大。42008年,Hai-Anh Dang 和 F. Halsey Rogers认为影子教育已经作为一个平行的教育部门,为公立学校系统注册的学生提供补充指导。52009年,Southgate认为“影子教育”的活动相对不被注意,像“影子”一样,在目的和课程上都形成了正规教育的形式。62010年,Claudia Buchmann、Dennis和Vincent基于对美国学生和家庭的调查,认为界定影子教育的概念需要置于具体情境中,是发生在教育系统之外的教学活动,目的是提高学生成功完成分配过程的机会。2011年,Grodsky认为影子教育是存在于私人领域,而不是公共领域,需要一定的经济成本,阻止了最弱势家庭的参与。12015年,学者Mark Bray在《影子教育—亚洲课外补习及其政策制定之启示》中提到影子教育是指学生在校外参加针对学校科目课外补充的有偿性辅导,一般不涉及音乐、运动等兴趣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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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山市L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第一节 L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存在问题

地级市政府既是中央政府的地方代表,又是中央政策的执行机构,承担着贯彻落实中央行动意图的职责。经过2018年的专项治理后,L区校外培训机构取得了一定的治理效果,L区政府初步履行了相应职责,也初步掌握了L区校外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但受制于地方基层政府治理机制、治理主体和治理资源等方面的影响,L区政府在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不仅阻碍了机构自身的发展和完善,也影响了学生和家长的合法利益。

一、治理政策内容制定粗略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案是开展治理行动的重要依据,治理方案中具体政策内容的设计关系治理问题的适切性,对治理效果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对校外培训治理政策的分析,能够很好地揭示现行政策对治理问题的适切性。具体表现为:

一是校外培训治理方案粗略,可操作性不强。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明确治理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问题,对存在严重安全风险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办。二是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资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三是在教学内容上,根据国家规定,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不得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四是在竞赛招生方面,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或竞赛,且不得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五是在依法治教方面,要求中小学校遵守教学计划,按照零起点教学,中小学教师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挂钩教学。

第四章 提升保山市L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对策

第一节 规范制定长远治理规划

科学长远的制度规划能够促进事物的发展,缺乏规划将不利于事物的发展。对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只有规范科学长远的规划和与时俱进的制度才能发挥治理的效用。L区政府面临治理依据不足、治理模式等困境,应该根据现有的上级政策文件,充分发挥政府能动性,研究新情况制定长远规划,加强内部建设与外部治理相结合,跟踪事前监管与事后监管相联动,增强治理效能。

一、加强内部建设与外部治理相结合

构建透明政府是加强政府内部建设的关键,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保障,也是与政府外部治理的强强联合,更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从推进透明政府的角度看,主动公开制度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制度,大量的政府信息需要通过主动公开的方式提供给不特定的公众,1即只需公开一次,可让绝大多数公众轻易获取政府信息。L区政府应坚持发挥政务主动公开的指导、监督和作用,增加教育领域政务公开与分层定级制度的内外结合,促进校外培训机构长治久安。

(一)增加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强化监督管理

实现治理过程和结果的信息披露和内容公开是强化监督管理的重要保障。根据教育部制定的《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义务教育领域基层部门实现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L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围绕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标准目录和流程,增加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线上L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校外培训机构”专栏,优化栏目设置,公示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政策和通知;线下同步推进相关标准要求,按照线上信息上报与线下纸质材料审核的方式完善审批流程,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审查,审查后的主动公开信息按照工作要求和实际需要通过电视、报纸、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信息平台公示,确保家长快速获取,查阅方便。

第二节 完善部门协同治理机制

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治理是一个涉及公、私部门等多元主体间的沟通表达和博弈互动的过程,2面对校外培训市场失灵,不仅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加以矫正,重构有效教育培训市场;还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形成部门合力,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实现治理目标。针对L区部门联合治理的问题,需要厘清部门间的行政权限,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强化部门间伙伴式合作原则,引导部门间关系良性发展,完善部门协同治理机制。

一、明晰部门权责关系

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巩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现实需要,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权责关系成为理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体系的关键。我国政府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范围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几经精简,几经膨胀,并非按照管理要素进行科学设置。1因此,重塑政府的组织结构和实行决策与执行的分离是加强政府部门协同的关键。2本文从成立专门监管部门、明确教育部门职责以及优化各部门职能三个方面展开,明晰L区政府部门权责关系,建立责任政府。

(一)成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门监管部门

校外培训机构具有教育公益属性,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促进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国家成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门监管部门,有利于建立专门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2021年6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成立校外培训监管司的通知》(教人厅〔2021〕2号),成立了“校外培训监管司”,下设政策法规、运营管理、业务管理、执法协调和应急指导等职能处室,主要职责是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定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管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3中央增设“校外培训监管司”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校外培训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从机构层面落实了政府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和引导校外培训市场发展的责任,对于深化教育培训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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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在国家快速发展的阶段,校外培训快速扩张,以市场化的方式填补了公立教育的空缺,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优质基础教育资源的机会供给,对教育事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小学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础环节,使得中小学校外培训在整个培训市场中占据突出位置,培训的质与量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直接关乎人民群众利益。以营利为目标的校外培训市场严重破坏了教育公平的生态环境,引发了全社会的普遍焦虑。党中央针对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做出重大决策部署,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19个部门组成“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30多个配套文件密集出台,不断深化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

诚然,全国各地在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 “双减”工作彰显成效时,应当关注到云南边境地区所面临的优质教育资源不足与“双减”工作之间的现实矛盾。由于起点低、起步晚、发展慢,云南边境地区与我国内陆发达地区在优质教育发展方面仍存在着显著的差距。云南作为面向南亚和东南亚的辐射中心、新时代“一带一路”的前沿阵地,是我国实现对外开放和国际化的窗口,云南边境教育背后展现的是国家的综合实力,是国家对外交流的门户。本论文以云南省西南部边陲重镇保山市L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为切入点,从基层政府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角度出发,对保山市L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现状、问题和原因的分析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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