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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非法集资协同治理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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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途: 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 作者:上海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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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2-07-08
  • 来源:上海论文网

MPA论文哪里有?笔者认为非法集资问题的出现是经济发展到了一定水平后因为社会公众的法制观念淡薄、企业融资难、法律体系和金融监管体制不健全等多种因素叠加而形成的一种金融风险,其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了巨大的破坏,而且长期来看我国非法集资的案发数量和涉案金额都处于高位,形势依然严峻。

第一章   绪论

(一)国外文献综述

1.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最早起源是民间借贷,这一点在国内和国外是具有相似性的,许多国外学者对此也进行了专门的分析研究。在许多国外研究学者和政府机构中通常将非法集资活动及犯罪称之为“庞氏骗局”。这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带有诈骗性质的集资套路,通俗的来讲这种骗局就是以支付高额利息为承诺向社会公开吸收资金,而因为支付利息超过了其盈利能力,最后不得不扩大非法吸收资金的规模,将后来吸收的资金用于偿还前期集资参与人的利息,是典型的“借旧还新”诈骗行为。同时大多数国外政府机构对于非法集资的研究以个案研究居多,并没有明确区分非法集资和正规融资的不同。比如:Linda(2013)①认为:“监管机构应该合理地将民间融资和借贷纳入到国家的监管制度中去,这样会作为银行等正规融资渠道的一个非常好的补充,更加方便资金需求者快速高效的获得融资”。FabioRamazzinil(2013)②认为:“在经济社会中人与人或者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是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种重要融资手段,并且相对于其他的融资手段来说,这种融资手段更加方便、快捷,不受银行等国家机构的约束,能够以最快速度解决融资需求”。MichaelFGorman[(2013)③也认为:“在政府提供的正规并且受到法律保护的融资方式之外,民间的借贷和融资行为能够作为国家监管之外的融资方式的一个非常有效的补充。因此一个国家需要有正规合法的受到行政部门监管的融资模式,也要有相对便捷并且融资人要承担较高风险的融资模式存在”。这些观点都表明了针对非法集资治理的问题上,如何更好的约束非法融资行为,更好的为资金需求者提供方便快捷且合法合规的融资渠道,同时不断完善政府部门的监管机制是治理非法集资的一个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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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兰考县非法集资协同治理的现状

一、兰考县非法集资现状

兰考地处河南、山东的中心地带,2020 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 383.24 亿元,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 307.36 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7748.7 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978.4 元。近些年兰考县经济发展速度位于开封市前列,群众手中的财富大量聚集,加之最近几年兰考县大力度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对产业区和县城周边进行了大规模拆迁,造成部分群众一夜暴富,这都为非法集资活动的滋生提供了温床。同时在兰考县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人群中,大多数是行政、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农民等,他们年纪偏大而且对于金融知识了解不多,与社会潮流信息脱节容易受人蒙蔽,因此成为了非法集资者的目标。还有一部分人是本身是个体工商业从业者,手中积累了一部分闲置资金,他们自认为自己做生意时间长深谙投资之道,也往往会掉入非法集资者所精心策划的陷阱中。

兰考县非法集资活动自 2013 年开始发生,非法集资活动采取的主要手法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以投资担保公司为载体,宣传公司有融资放贷资质,有很高的利润,承若给与集资参与人高额投资回报吸引投资。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例如“兰考县天香秀商贸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涉案嫌疑人编造其有大量“外贸尾单”业务,可以赚取高额差价,并承诺给与投资者高额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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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完善兰考县非法集资协同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金融体制体系提升金融协同治理能力

(一)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和相关法规

金融监管体系无法适应快速发展的金融市场是导致很多违法违规金融活动产生的重要原因。在当前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金融领域的创新成果日新月异,每年都有新的金融业态和金融产品产生。这些新金融业态的一方面对于我国的经济增长、促进就业、优化经济和产业结构有很大贡献,但另一方面这些新的金融业态产生后立法部门往往没有及时进行立法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约束,也没有明确监管部门对其履行监管职责规范其市场经营行为,时间久了就会有部分人打法律的擦边球,钻制度的漏洞开展非法活动,这些非法活动在累积到达一定程度后集中爆发就形成了金融风险,破坏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所以立法部门要不断关注金融市场的变化,总结和借鉴国外发达金融市场的立法经验,探讨在新的金融业态出现之初就开始立法的调研起草工作,以求最快的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约束。监管部门也要紧盯市场发展变化,对于新出现的金融业态要有相应的监管措施,让“看得见的手”更好的保护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升金融服务企业融资能力

1.当前我国融资制度仍然与市场发展不匹配,这一点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讲尤为明显。中小微企业一般是处于创业初期和成长阶段的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市场空间,需要扩大企业生产规模,所以对资金的需求很明显。但这些企业自身条件难以满足现在的银行信贷要求,资本市场融资门槛太高这些企业难以企及,正规的融资担保公司也要较高的条件和服务费,也不是这些中小微企业合适的选择。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才导致民间融资的发生,最后逐步演变成非法集资事件。所以我们要深化改革金融市场体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银行信贷制度,鼓励发展村镇银行,鼓励国有大银行和商业银行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调整大银行只将大企业作为信贷目标客户的经营理念,将更多的信贷资源向农村地区和中小微企业实体企业信贷倾向。

二、加强协同机制建设提升部门协同治理能力

(一)完善机制提升协同治理合力

1.建立督导考核责任追究机制。针对非法集资协同治理过程中政府部门出现的“懒政”、“不作为”和消极应付现象制定督导考核机制,对各部门所监管的行业存在的非法集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对台账治理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督导。出台针对各部门关于非法集资治理工作的考核机制,纳入部门和部门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例如该部门所监管的行业发生一起非法集资活动就对该部门和负责人进行考核扣分,发生了严重非法集资活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影响地区经济发展的要对部门负责人严格问责,要建立非法集资治理责任追究机制。同时要明确各部门对于非法集资治理的工作职责,对于没有明确监管部门的行业和市场主体要明确监管部门,做到监管不缺位、不留死角。要建立协同治理的会商工作机制,定期梳理各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非法集资活动风险,研判部门协同联动提前接入,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

2.加强监测预警机制的建设。运用科技化、信息化、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对于防范非法集资活动非常重要,因此在国家层面我们要完善“天罗地网”的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使之达到对非法集资活动能够识别、预警的目的。同时要将该系统与人民银行反洗钱和银保监相关监测系统相结合,可以最大限度的发现非法集资活动。当然这种大数据平台的搭建需要国家或者省级层面进行打造再对下级政府开放端口,对于一般的市、县两级政府来说技术整合和财力方面很难达到。但是对于市、县、乡级政府来说,线上监测预警体系很难建立,可以探索建立线下监测预警体系,而且线下监测预警体系对于防范非法集资活动更加直观和高效。这里的线下监测预警体系是指我们要充分发动群众,利用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各级党支部、网格员、社区志愿者等多种社会基层治理组织建立防范预警机制。还要建立举报非法集资活动的奖励制度,激励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达到对非法集资活动“打早、打小”的目的,最大程度的降低非法集资活动的不良影响。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二、展望

本文虽然对于兰考县非法集资协同治理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措施,但是鉴于笔者自身知识面限制和有限的能力,文章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虽然本文参考了国内外不同地区非法集资协同治理的研究成果,但是所涉猎范围仍然较窄,没有对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剖析,而且对于全国非法集资的研究分析略显单薄。针对这些不足,本人会加强同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以更为细致、更深层次的研究使自己对兰考县非法集资协同治理的研究更加丰富和完善。

同时随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出台,金融立法的不断完善,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以及政府监管能力的不断提升,相信对于非法集资协同治理的机制和措施会更健全更高效,非法集资问题也会得以妥善解决。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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