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A论文哪里有?笔者认为基层公职人员是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执行者,人民群众的就业、社保、住房、扶贫等民生项目都需要基层公职人员落实,基层公职人员直接服务群众,经手大量财政资金,基层微腐败现象将直接导致群众利益受损,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第一章 绪论
(一)国外研究现状
本文的研究对象为街道纪工委,由于各国政治体制不同,反腐败体制也均有不同,纪检监察体制是中国独有的体制形式,国外没有直接针对街道纪工委的研究成果可以借鉴。但贪污腐败对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都存在严重威胁,各国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完善反腐败机构、设立反贪污学院、提高公职人员薪水待遇、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等不同方式进行反腐败。虽然中国的反腐败体制与国外不同,但国外采取的不同反腐措施同样具有学习借鉴价值,相关的反腐败研究成果对本文同样具有参考意义。
萨缪尔·亨廷顿在《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提出,反腐败能促进维持政治体系的稳定,腐败发生的概率与政治等级并不成正比,高层的领导可能不易腐败,而基层工作人员更容易腐败。G.巴拉尼苏雷在《基层的腐败》中提出,在所有的腐败行为中,基层腐败影响最严重,破坏了社会和治理的价值体系以及发展进程。而基层的腐败治理需要一位坚定和强有力的领导才有可能实现,同时,通过每年对基层部门的社会审计和巡察,可以遏制基层腐败。
伊丽莎白·戴维-巴雷特、奥伊夫·穆雷、乔安娜·波维奇、理查德在《反腐败机构:向加勒比海学习》中提出,腐败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难以发现或衡量,反腐败工作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因为它可能挑战当权者并破坏当前的政局。②因此,反腐败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不断加强体制建设,培养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伊斯梅尔·阿德洛波在《信托赤字与反腐败倡议》中提出,信任赤字导致的反腐败失败将对民众、企业的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信任影响政府的合法性和人们对政府制定的包括反腐败在内的各种政策的态度。③特别是如今是一个不受约束地通过互联网获取信息的时代,信任是企业与政府合作的核心,仅基于监管机构的反腐败举措并不能使人民对政府的态度有所转变。
第三章 L 区街道纪工委履行监督职责现状
一、L 区街道纪工委发展历史
2011 年,中央纪委在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中对乡镇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进行了规定,提出“乡镇应当设立纪委”,要从工作实际出发,科学设置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健全机制制度,加强街道社区纪检组织建设,不断增强街道社区纪检组织的工作能力,并从如何发挥职能作用、干部管理、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L 区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存在兼职、低职高配、超职数配备、街道办事处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的“三定方案”中未设置纪工委书记职数等问题,经上级巡视组巡视后,为完成整改任务,2017 年 L 区将包括 6 名城区街道办事处纪工委书记在内的 38 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消超”,人员全部转岗使用,仅保留了 2 个涉农街道办事处的纪工委书记专职使用,其余六个城区街道党工委由副书记分管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在此期间,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弱化,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仅仅通过查考勤、查纪律等方式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没有有效发挥监督职责。
2018 年 L 区进行监察体制改革,元月 L 区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与 L 区纪委合署办公,同时承担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基层监督作用,L 区所辖八个街道党工委于 2018年 12 月成立了派出监察室,并任命了派出监察室主任。但按照中央提出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工作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得兼任其他职务,六个城区街道派出监察室主任均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任,不符合“三转”要求。
第五章 国内外基层反腐败治理经验与启示
一、国内外基层反腐败治理经验
(一)香港基层反腐败经验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香港成立了廉政公署,具有预防腐败、反腐教育、调查处置职能,自此,香港的反腐败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廉洁指数跻身世界前列。廉政公署内设行政总部、执行处、防止贪污处、社区关系处四个部门①。执行处是廉政公署的中心,人数占比约 70%以上,其主要职能为调查与处置贪污腐败行为。防止贪污处主要职能是预防腐败,通过审查并修改完善政府的规章制度减少可能出现的腐败行为,他们也为公共机构及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公共机构及企业减少贪污腐败的可能。社区关系处的主要职能是反腐教育,通过深入社区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廉政宣传,引导群众参与到反腐败斗争当中,并接受群众提供的贪污线索举报和对廉政公署工作的质询,增强廉政公署工作的透明度。廉政公署具有独特的社会地位,香港特首直接任命廉政专员,廉政专员委任廉政公署的工作人员,廉政公署向特首负责,不受其他机构制约。
香港的公务员薪资制度降低了腐败发生的可能性。香港政府认为,应提供丰厚的薪资以确保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廉洁自律,并要为薪资提供可供参考的依据应对群众的质疑,保证公平公正合理。因此,香港的公务员薪资要与私企员工的薪资相一致。为了确保制度实施,香港每六年开展一次薪资调查,对私企薪资进行全方位细致调查,了解私企薪资的构成及浮动情况,并据此对公务员薪资进行调整。公开透明且相对较高的薪资,使公务员队伍稳定且廉洁自律程度较高,群众的质疑声较少。
二、国内外反腐经验对中国内地的启示
(一)建立完善的反腐机制
世界各国政治体制不同,反腐败体制也均有不同,而法制化进程较完善的国家,会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预防和治理腐败,建立完善的反腐败体系,所以相比之下廉洁程度会更高。新加坡设有贪污调查局,可以随时调查公共或私人领域的贪污腐败行为;美国的反腐工作由联邦调查局承担,同时设立了特别检察官制度,赋予其特别调查权和上诉权;瑞典成立了国家反腐败办和经济犯罪署;加拿大成立了审计署;印度成立了防止腐败委员会。为使公职人员“不想腐”,马来西亚设立了反贪污学院,对官员进行廉洁教育;印尼举办反腐节,在电视、网络等播放反贪广告,提高反腐意识;新加坡与阿联酋通过增加公职人员的薪水待遇,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来减少腐败。
中国借鉴国外反腐经验,建立完善的反腐机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等,通过不断完善各项法规制度,将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规范化、法制化,将预防腐败、反腐教育、反腐宣传、惩治腐败等职能细化,让每名干部各司其职,互相之间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可以对公职人员履职开展全程监督。建立权力公开制度、群众监督制度,在权力的运行中,做到公开公正透明,让群众看得见,受到社会的监督,才能引导群众参与监督,有效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七章 结语
基层公职人员是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执行者,人民群众的就业、社保、住房、扶贫等民生项目都需要基层公职人员落实,基层公职人员直接服务群众,经手大量财政资金,基层微腐败现象将直接导致群众利益受损,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因此,基层微腐败的治理刻不容缓。基层微腐败治理离不开街道纪工委的监督履职,反腐工作的持续深入,对纪检监察干部素质要求更高,而受限于制度建设、组织结构等因素,街道纪工委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仍然欠缺,基层反腐力量严重不足。通过调研访谈、收集文献资料等,本文对街道纪工委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了分析,为街道纪工委夯实履职基础、增强监督履职能力,提出了建设专业队伍、健全监督制度、优化组织结构、完善体制机制等一些较为可行的措施。希望通过此文,为增强街道纪工委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提供具有一定理论价值的指导意见。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