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A论文哪里有?本文聚焦转型期地方政府行为激励不足以及存在的避责执行倾向,立足转型中的地方政府治理的“问责”与“激励”的两难困境,构建了“约束性放权”的地方政府行为激励与约束的分析框架,推演了解决“两难”、实现“双赢”的理论假说,并以纵向改革的多案例为例验证了理论假说,最终提出剩余权管制放松与问责调适“双赢”的实现路径。
绪论
(一)研究的创新之处
克服地方政府行为积极性缩减的核心在于激励机制的设置,高层级党委政府如何设置合理的激励机制以实现对基层的有效监督但又不会消减问责绩效,这是政治组织治理的难题。本文在理论上提出了“约束性放权”概念,旨在放松地方剩余权管制,调动其自主性和积极性,赋予其剩余索取权,激励其积极干事。同时有对其进行约束,即构建一个“纵向问责吸纳+信息技术赋能+横向问责反馈”的控权问责机制,以防止在放权的同时产生失控风险,对其进行约束。在一定的程度上缓解了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之间的张力。
创新之处一:揭示了如何在不消减问责绩效的同时,又可以有效激励地方政府干事创业热情。党的十八大之后,全面从严治党治吏、强化监督约束,突岀执纪追责等不断深化,问责干部迅速成为组织控制地方剩余权的利器。但这也导致激励制度失衡,地方政府及官员因制度收缩而规避问责风险的不敢为现象凸出。特别是近几年“问责泛化”与过程性惩治成为上级部门控制地方剩余权的重要手段。于是,地方主动放弃剩余控制权,基于风险-收益而自利权衡不想为。而地方政府作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性力量,懒政避责现象引起了中央和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中央和各地政府开始强调“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然而并未取得预期效果。过度的高压问责与剩余权管制紧缩不仅打破了上级与地方干部的“信任博弈”均衡,弱化传统激励机制效果,还加剧了部分地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问题。因此,如何在不消减问责绩效的同时,又可以有效激励地方政府干事创业热情,将是本文研究重点。
创新之处二:将剩余权作为解释地方政府行为的新视角,并构建了一个“约束性放权”分析框架。本文通过把剩余权管制和剩余权匹配性问题带进对政府行为的讨论,希望能够进一步丰富中国地方政府行为的制度化背景,为中国地方政府行为研究建构更完整的解释图景。也就是说,如果组织结构和激励机制两大要素能解释某个层级、某个地域的地方政府行为差异,那么,把剩余权管制和剩余权匹配性变量带进来,就可以帮助我们去解释在结构和激励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更具体的行为差异。遵循这一分析路径,我们能为中国地方政府行为的解释提供更有效度的框架。因此,本文设计了一个“激励+约束”的分析框架——“约束性放权”,以期既可以阻止政府剩余控制权演变成合法伤害权,又可以将“掠夺之手”转化成“帮助之手”,同时调动地方政府积极行政,实现政府行为与国家治理目标之间的激励兼容。
第三章 问责风险与剩余权管制:地方政府行为策略性选择
一、问责风险权衡、剩余权管制与地方政策执行策略
地方政府及官员(特别是基层政府)面临着多重约束:一是剩余权管制紧缩;二是监督问责强化;三是治理资源紧缺等。这些约束条件导致地方政府的弱激励现象。高层级党委政府主要使用目标考核责任制层层下达考核目标并强化官员的激励和问责压力来保障政策的执行。在官员剩余索取权的激励受到削弱的情况下,高层级政府主要通过层层下达考核目标并强化对下级政府及官员的激励和问责压力以驱动政策执行。在实践中,基于组织人事权的纵向问责机制不仅构造了地方政府及官员晋升激励,还强化了高层级党委政府对地方政府的问责督查压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高压反腐持续深化,问责力度空前加大,一些之前靠着不规范的剩余控制权行使创造剩余索取权(灰色收入和晋升激励)的行为受到极大打击。部分地方官员开始产生畏难心理存在“从邀功到避责”的行为转变①,但激励地方政府及官员政策执行的方式依然是使用问责强压来维系其有效运转。在这种情况之下,如何调动地方政策执行积极性,但同时又不会消解问责绩效将是本文重要研究目标。那么面对同样的剩余权激励与问责风险压力下,为何地方政策执行的效力存在差异?本文认为,理解政策执行效力差异关键在于进一步揭示剩余权配置在问责风险压力下的地方政府利弊、轻重缓急的权衡。
(一)问责风险权衡:悬置官员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1.官员问责制的威慑作用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尤其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持续推进,强化官员问责成为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特别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对地方官员剩余权行使失范的失责追究成为中国政治实践中的常态化操作,官员问责成为悬在干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②“问责”作为确保行使公权力的地方官员向上级以及民众负责的一种政治控制机制。③“问责是由问责主体和问责对象构成的一种互动性社会关系,在该关系中,问责对象有义务对自己的履职行为进行解释和辩护,问责主体可以据此提出询问和作出裁断,问责对象可能会面临惩罚或奖励等后果”④。地方政府是所有个体官员的加总,因此,地方官员的行为可以一定程度上反应出地方政府的行为。
第五章 横向问责约束地方剩余权:信息技术赋能横向问责
一、纵向问责吸纳与横向问责反馈:基于问责理论的启示
权力与责任的统一是现代民主政治内含的必然逻辑和要求,是衡量责任政治实现程度的准则,而问责作为一种权力监督和制约的重要制度安排,是现代责任政府建设的基本条件。③纵向问责是官僚组织内部实现自身限权的一种自律或自控机制,是组织内部凭借科层组织权威所建立起的一种内部控权机制。从纵向的长历史视角来看,即便是在古代的简单政府体系之中,都存在着不同程度或形式的内部控权约束的责任机制,即“国王不能为非”的普通法原则。④强化横向问责的实质是科层官僚组织防止和阻止官员滥用公权力或剩余权等侵害社会民众危机自身统治合法性的自治,利用横向问责倒逼官僚系统内部责任落实并制约和规范其剩余权的行使过程。
责权一致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核心问题,如何让掌握公权力的官员对人民负责是国家不断进行的多方式探索。通过将民众的社会问责吸纳到官僚组织的责任体系中,让官员不仅对上负责而且还要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本文借鉴政治问责理论发展出一个分析框架:基于组织人事控制权的高层级党委政府对官僚系统进行的纵向问责,突出特点是让地方政府及官员对上负责、自上而下纵向约束,遵循的是一种“命令—控制”逻辑;而基于现代信息技术赋能的各种“民问官”方式为形式的评价评估和质询属于对科层官僚体系的横向问责,其突出特点是公民利用现代新技术赋能广泛政治参与,使纵向问责吸纳来自市场、社会的问责需求以实现横向问责,遵循的是一种“吸纳—制约”逻辑,如图 5-1 所示。
二、信息技术赋能横向问责:以网络“舆情问责”为例
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的兴起,社会舆情的传播方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并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之前的社会秩序和治理格局。特别是社交媒体的崛起,政务微博、头条号、短视频等互联网渠道也为社会问责提供了便利渠道。新兴技术发挥着赋能政府和赋权社会的“双向赋权”作用,③依靠信息技术,通过获得信息、参与表达和采取行动等社会实践方式,社会公众在提升自身参与能力的同时,改变了旧的社会结构,继而完成自我增权。④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为社会公众参与问责提供了便利方式,十八大以来社会公众问责参与积极性高涨是对公权力,特别是地方政府剩余权乱用进行抑制的重要因素。互联网等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对国家和社会进行了双向赋权,重塑和促进了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⑤十八大以来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对国家和社会进行了双向赋权、赋能,为控制地方政府剩余控制权的乱用以及地方腐败提供了技术支撑。
在大数据和社交媒体时代,网络“舆情问责”正成为民众对官僚公权力控制的重要手段。网络“舆情问责”兴起的根本原因在于既有的问责机制不健全,民众参与政务问责的渠道受阻。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舆情的传播力度超过以往任何时期,网络舆情对政务问责特别是官员问责的影响日益加深。民众可以借助新型的社交媒体参与官员问责,实现所谓的民众与政府“共同治理”。①抖音短视频的兴起恰好给公民参与官员问责提供高效、平等、及时、便利的渠道,广大网民可以利用抖音平台强大的舆情传播影响力汇聚民意,通过持续“增压”实现对涉事官员控权问责。当前各种网络问责事件,无一不是因网民与媒体的共同质问,对问责对象乃至上级党委或政府产生巨大压力,涉事官员才得以被问责。②网络舆情的强大影响力促使学界开始重视网络舆情中的舆情预警、舆情传播、舆情治理等研究。
结论与展望:迈向约束性放权
本文综合运用了案例研究、扎根理论等研究方法,以激励理论、控权理论、非正式制度理论为理论依据,构建了“约束性放权”这一统摄全文的分析框架,从剩余权管制、剩余权配置和控权问责三个核心变量来研究和解释当代中国地方政府行为的内在逻辑。本文聚焦转型期地方政府行为激励不足以及存在的避责执行倾向,立足转型中的地方政府治理的“问责”与“激励”的两难困境,构建了“约束性放权”的地方政府行为激励与约束的分析框架,推演了解决“两难”、实现“双赢”的理论假说,并以纵向改革的多案例为例验证了理论假说,最终提出剩余权管制放松与问责调适“双赢”的实现路径。通过剩余权管制放松、剩余权配置优化,在问责机制调适下充分激励地方政府积极行政,使“两权”(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相匹配与政府间责权利一致,追溯造成权责失衡以及地方积极性缩减的逻辑根源,分析在剩余权管制与问责风险权衡下地方政府的行为激励与选择策略,立足于促进地方积极行政与规范行政这一现实推演出最优的政府间权责制度安排。本文的主要特色、贡献和创新在于:一是视角新颖。以剩余权为理论视角,探索如何在不消减问责绩效的同时,又可以有效激励地方政府干事创业热情,破解部分地方官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困境。二是分析框架新颖。本文在充分借鉴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全新的、统摄全文的“约束性放权”的地方政府行为激励与约束的分析框架,研究和解释当代中国地方政府行为的内在逻辑。三是将科层逻辑、利益逻辑和公众逻辑三者整合在一起,构建“国家—地方—社会”三个主体之间的整体性互动研究,缓和了“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之间的张力。
本文回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治理体系不断修正、与时俱进的“自我完善能力”创造了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用剩余权管制变迁过程提供了新的分析地方政府行为变化的视角。我国四十多年来经济搞得好“一是归于稳定,二是归于调动人的积极性,给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非常大的激励。我们不能否认这个本质上的东西,应该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改进,很多东西应该规范化,但不能本末倒置。搞规范化也好,搞制度化也好,是为了调动人的积极性和为了人对其经济行为负责。事实上市场经济有运行得好的,也有运行得糟的。重要的是看那个经济有没有动力,有没有很好的约束机制,是不是有竞争的环境。”①可以说,中国正在构建一个“纵向问责吸纳+信息技术赋能+横向问责反馈”的制度框架,形成了对地方政府剩余权进行“有约束的放权”。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