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A论文哪里有?在笔者看来,进一步改进国有港口企业高层领导者监管制度,需要整合相关实践和具体情况,才能有更多不断创新,致使国企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管力度更加有依据可循。国有企业不管是混合所有制模式还是其他经营模式,其本质也就是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其他监管主体形成的监管机制。
1 绪论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 企业高层管理监管的必要性
政府监管又称政府规则或者称为政府管制,也就是说通过政府运用公共权利,制定了一系列必要的规则,来对个人或者组织的某些行为做出限制以及调控,一般都是体现在公关政府对于市场还有社会的监管上,即政府对外部监管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市场失灵,关于企业领导人的监管失控,国外学者认为这是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产生的。亚当·斯密在通过研究后认为,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后,一方面导致股东与企业经营管理出现分离,很少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只关心资产增值等问题。另一方面,实际进行企业经营管理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如董事及经理等,其价值取向则会在缺乏股东监管的情况下,滥用权利中饱私囊。亚当·斯密认为,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责任心会下降,工作中很难尽力而为,因此只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才能解决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①。孟德斯鸠认为人一旦获得权力,就会存在滥用的可能,因此需要建立一定的法则如刑法对权力拥有者进行监督。他认为预防权力被滥用的最有效的措施就是进行分权制约②。学者们的研究揭示了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权力监督失控,是企业两权分离及委托代理关系的必然结果,只有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才能有有效预防权力被滥用。
(2)政府对企业高层管理监管的创新形式
贝利和米恩斯则认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在实际的经营管理中通常最大化个人利益,而不会过多的关注股东利益,因此只有建立其股东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机制,才能保障股东利益最大化,并由此提出了委托代理理论,即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是受股东委托而代理公司经营管理的,因此在实际经营管理中应将股东利益放在首位③。钱德勒认为由于股权分散,导致了对企业进行专业管理高层管理人员在垄断经营信息的同时,成为了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控制人,使得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④。“两权分离”则会出现经营者利益和股东利益的冲突,如果使两者利益均实现最大化成为最大的问题。詹森和麦克林认为委托代理是一种契约行为,由企业所有者委托企业经营者对企业进行管理,并给予其一定的决策权和报酬⑤。
3 盐城市政府对大丰港口高层管理人员监管现状研究
3.1 大丰港概述
(1)大丰港发展历程
大丰港地处江苏省境内,也是当地第二大深水海港。大丰港具有非常优越的地理位置。其中,大丰港与连云港直线距离为 120 海里,与秦皇岛港直线距离为490 海里,与上海港直线距离为 250 海里;另外,从距离部分国际大港上看,大丰港口与韩国釜山港直线距离为 420 海里,与日本长崎港直线距离为 430 海里。同时,为了加强与国内外各大港口之间的业务往来,大丰港口还专门开辟了诸多直航线路,也是当地主要出海通道之一,有助于加强江苏省与国际社会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同时,大丰港口具有特有的经济区位,在江苏省处于沿海经济重心位置,并在在长三角城市群规划中,大丰港口也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如图3 所示:
5 其他地方政府对大丰港口高层管理人员监管机制借鉴
5.1 秦皇岛市政府对港口高层管理人员监管机制
河北省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的反腐倡廉政治,对自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进行了深入的改革,结合港口企业实际情况创建了一套完善且有效的监管制度,同时以秦皇岛作为试点地区,创建出一套适用于监管港口国有企业高层领导者行为的监管制度。
5.1.1 定期参加党员思想教育,从思想上进行廉政宣导
河北省秦皇岛市政府为对港口高层领导人员开展党员思想教育,要求其积极参与马列主义党性教育和理论课程,能够在日常行为中做到艰苦奋战并廉洁奉公,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形成良好的作风和修养,营造出无私奉献和一心为民的精神。借助多渠道进行思想教育宣传并塑造良好的素养,能够让港口高层领导人员正确认识马克思主义并实施到日常活动中去,进而起到提高秦皇岛港口高层领导觉悟和抵抗腐化的水平。河北省政府为营造秦皇岛港口高层领导者坚实的作风屏障,始终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及时找出问题并进行解决,以此方式来创建出长期有效的秦皇岛港口高层领导者作风机制。对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监管,尽可能杜绝出现高层管理人员带病提拔与带病上岗的现象发生,使腐败的现象得到有效缓解。
5.1.2 采用竞争上岗择优选拔,从任命上实行公平透明
进一步加强对秦皇岛港口高层管理者监管制度改革,在选拔和聘用高层领导人员方面实施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机制,高层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广泛深入的交流,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来选任高层管理人员。分析我国港口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监督管理的实践可知,党管干部的原则完全适用于港口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港口企业以党的领导为核心,重视党建工作,在与市场接轨的过程中,港口企业党组织的地位被弱化的情况一直以来都存在,所以无法全面发挥把关定向与监督管理的作用。所以政府有必要组织港口企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和完善,实现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完美结合,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突出党组织的法定地位,将公司党组织领导核心与政治核心的作用发挥到最大。
5.2 广州市政府对港口高层管理人员监管机制
5.2.1 转变政府职能,划清权力与责任清单
在过去权责模糊是广东省国资委与广州港口集团之间面临的一大问题,省政府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面临的越位、缺位与错位的情况以及权责不明确的问题有着深刻的认识,而且监管混乱的现象越来越突出,监管缺位成为常态。所以省政府于 2015 年在综合考虑和分析广州港港口现状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国资委积极转变自身管理职能的要求,进一步下放权力,广州港港口集团在人事与财务方面获得更多授权,发展活力不断释放。由于省政府的科学指导,广东省国资委与广州港港口集团进一步明确各自享有的权利与需要承担的义务,制定了明确的监管权力与责任清单,划清了二者之间权利与责任的界限①。因为以科学的授权管理机制作为指导,信息化手段被广泛用于国资委的日常管理活动中,对广州港港口集团的监督水平不断提高。
在省国资委的协助与指导下,广州港港口集团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同时以《公司章程》作为指导对集团权责清单进行了优化,企业战略规范、财务管理、公司治理与投资等各个方面的权责得以进一步明确。并且要求集团完成董事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总办会等议事规则的制定,从而对企业三重一大的事项决策制度进行完善,并将相关制度执行到位。
7 结论与展望
从实践经验角度分析,在约束国有港口企业领导行为时只仅靠惩处并不能起到良好的作用。由国家和政府聘请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自身肩负着发展国有企业的重担,需要对其进行强有力的思想教育工作,不断优化和改进企业制度。充分发挥各个监管组织的力量,加强对国有领导企业的监管力度,尽可能的降低国有企业领导人从事违法乱纪行为的概率,保证国家和人民利益不受影响。所以,在实践当中需要持续改进对国有企业高层领导者的监管办法,借助完善的监管机制,来掐断企业领导不当使用权力的思想萌芽。笔者在阅读了大量有关资料后,以问卷调查的方式来对大丰港口企业高层领导监管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其中存在显著的缺陷,所以需要结合其他地方政府的经验进行参考并结合实际情况找出切合实际的解决办法,以下为改进方案:
第一,目前盐城市政府对大丰港口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存在无法彻底贯彻、机制不完善等弊端。
第二,分析问卷调查结果能够看出,接受此次调查的大丰港口企业以及相关企业高层领导基本上了解监管,然而最终的监管满意度仍有可提升空间,对于此现象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条款、加强监管力度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培训等,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监管能够产生作用。
第三,对国有港口企业高层领导进行监管并不能只依赖于惩处,需要惯性的思维方式,能够转变思想观念对现有的监管模式进行调整,做到抓早抓小、前移关口、监管和控制整个过程等等,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国有港口企业高层领导的腐败和不当用权行为。
第四,对国有港口企业领导层管理需要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增强监管力量、创新监管途径等几个方面出发,能够让政府重视对国有港口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管工作,从而起到提升监管力度的作用。
因笔者自身能力和实力有限,而且对于创建政府监管国有港口高层管理人员本身属于一项新课题,难度较大,对此笔者从企业内部和外部两个角度入手,给出了相关性建议,然而依然有众多缺陷和不足有待改进。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