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MPA论文,本文的研究可得出以下结论:(1)陕西省互联网金融风险行政监管存在包括行政管理框架模糊、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标准和办法不完善、跟踪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上述问题加大了未来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同时也对传统金融市场的稳定带来影响。原因在于法律方面不健全、技术手段落后以及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等。(2)提出互联网金融风险行政监管的优化思路和方案,金融风险行政监管体系的改进应遵循“整体推动,渐进改进”的基本路径.在整体推动方面,提出优化顶层组织架构、梳理权责关系的改进思路。渐进式改进方面,提出从国家和地方立法、互联网金融准入认证标准建设等方面规范市场主体和金融消费者的责权关系。(3)提出陕西省互联网金融风险行政监管的优化对策,包括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基于大数据加强信息建设、理顺风险监管的行政管理框架、规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机制以及完善征信管理系统。
.........
第一章绪论
优化行政监管体系是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重要议题,也是克服传统监管体系、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路径.行政监管的制度、标准和机制等将影响互联网金融变革和创新的进程.尤其是在我国深化改革发展背景下,健全互联网金融行政监管体系,对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内容如下分析:互联网金融解决了传统金融中交易成本高、交易流程复杂等困难,促进了企业融资和经济快速增长,但其引发的风险问题却不容忽视。论文以传统金融为分析基础,系统解读互联网金融演进过程中的新机遇、新风险,并从行政监管的主体责任、政府职能部门分工、监管模式、监管机制和监管方法与技术等层面提出创新互联网金融行政监管主要方向.明确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内涵,扩宽了金融风险管理理论;还进一步健全了在线交易、第三方平台交易等新金融模式下行政监管的理论体系。
......
第二章概念界定及理论依据
2.1 相关概念及内容
从现有研究成果看,互联网金融并非孤立的概念,其与传统金融形态有着密切关联。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组合体,是随着计算机技术与网络技术的进步所产生的金融新业态;狭义的角度认为互联网金融是金融机构将自身业务范围和业务流程推向信息化、网络化的新模式。而谢平和邹传伟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颇具有颠覆性,他们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诞生以来出现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27]。综上所述,本文给出如下定义:互联网金融是诞生于互联网环境下的新金融方式,主要包括在线交易、互联网理财、第三方支付等主要形态。(3)金融风险金融风险可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依据马科维茨和威廉夏普关于投资组合理论的相关论断,系统性金融风险主要是由于外部市场如证券价格、经济政策和某些不可控因素所引发的证券价格的波动;非系统性金融风险则主要是指某些特殊因素(如投资行为和资产自身属性)变动而引起的证券价格变动。系统性金融风险虽具有不可控性,但可以通过组合优化投资资产实现风险管控的目的;非系统性风险则可以通过优化投资组合予以降低或分散。
2.2 公共管理学政府监管相关理论
我国研究学者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对协同治理展开研究和分析,主要集中社会管理创新、公共危机管理、社会组织在协同治理中的作用。在推动行政治理能力和监管体系提升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始终是行政治理体系的核心,但因受我国历史政治体制结构的影响,国家和社会二元发展模式已经成为过去式,当前已经转变成为多主体参与的社会治理发展模式。单一政府模式监管在处理芜杂的公共事务中已经显得捉襟见肘。在这种背景下,源于西方社会的“协同治理”理论被引入我国,正逐渐改变我国监管体系集权、结构死板教条、公民意识薄弱的短板。“治理”的含义有很多,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含义做出了解释,他认为所谓治理就是个人和机构协同管理共同事务的多种组合方式总和.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适应不同制度,并且可以灵活的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民众各种活动,以获得最大限度公共利益。”所谓的协同治理主要是指在以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作为基础,把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公民等多个主体纳入到公共事务治理活动中,相互协调,实现管理资源的优化配置,达到最佳的治理效果,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共利益。
........
第三章互联网金融风险行政监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 18
3.1互联网金融行政监管的源起与发展 ................. 18
3.2互联网金融风险行政监管的现状分析 ............. 21
3.3陕西省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问题分析......... 28
第四章优化陕西省互联网金融风险行政监管体系的应对措施 ............ 48
4.1优化互联网金融风险行政监管体系的新思路...48
4.2互联网金融风险行政监管体系的优化方案 .... 50
4.3互联网金融风险行政监管体系的优化对策 .... 51
结论.................... 57
........
第四章优化陕西省互联网金融风险行政监管体系的应对措施
4.1 优化互联网金融风险行政监管体系的新思路
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行政监管体系的优化,应该严格按照其评价指标体系内容设置其标准,也就是在监管主体、监管制度、监管过程以及监管效果方面制定出优化的标准。从监管主体角度来分析,需要进一步确定监管主体,明确监管的职责,不断提高监管质量水平;监管制度方面,注意制度的稳定性、发展性及创新性;监管过程中,注意监管主体的履责,主体协同的有效性以及监管配合有力;监管效果方面,制定投资者权益保障标准、金融机构权益保障,追求经济效益实现以及社会效益的实现。
4.2 互联网金融风险行政监管体系的优化方案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等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已经从行政监管机构确定、监管立法和行业自律等方面开始构建风险监管体系。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陕西省金融互联网风险行政监管体系优化方案实施的路径(如图12所示)。(1)不断健全互联网金融行政监管顶层构架想要确保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体系的稳定发展,那么就需要优化顶层构架,科学有效的顶层设计主要包括:1)进一步理清行政监管主体的监管权限和边界范围,并以此为基础创新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行业监管的手段和工具。2)在法定权限内,构建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行政指导体系,确定上级监管机构与地方监管机构的业务指导关系,通过行政指导调整各级监管机构的监管目标,保障行政监管目标的一致性.(2)不断健全互联网金融行政监管体系优化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关键在于形成上下一致的“监管合力”。一方面依靠通畅的沟通机制和信息传递机制,使互联网金融风险行政监管的责任主体打破组织边界,增加多方联合监管的力度;另一方面,可借助通讯信息技术发展的成就,构建国家层面、省市层面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平台,应用金融大数据、征信大数据等提高金融风险的辨识能力。
.......
结论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其已是我国金融行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其普及程度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进步不断深化。而互联网金融风险行政监管的主体混乱,责任落实难度大等问题使得未来金融市场充满不确定性。本文基于我国互联网金融行政监管体系的运行现状、演变趋势等的分析,指出自2013年至今,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历经三个重要阶段,在现状与演化趋势分析的基础上,以陕西省为例,进一步借助调查研究等方法剖析行政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改进对策。本文的研究可得出以下结论:(1)陕西省互联网金融风险行政监管存在包括行政管理框架不清晰、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标准和评估办法不完善、跟踪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上述问题加大了未来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同时也对传统金融市场的稳定带来影响。原因在于法律方面不健全、技术手段落后以及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等。
参考文献(略)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