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研究总结并借鉴了国内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进经验,分析了以酒泉市为例,政府部门在信用信息共享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旨在通过对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的研究和设计,打破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不畅的壁垒,通过政府部门实时、高质量、范围广的信用信息共享,为实现跨政府部门间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提供有力的数据信息支持,从而有效提高政府部门的公共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培育信用市场加快发展,通过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最终实现全社会“讲诚信、守承诺”的良好风气和“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本文的局限性:尽管对于政府部门如何有效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但由于对各部门实际工作情况的差异还缺少全面的分析了解,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是否能够做到全覆盖、监管的过程中是否还有漏洞,还有待于结合实际作进一步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同时,在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具体推进的时效性方面,还需进一步梳理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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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论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中国现代化经济体系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通过打破政府部门间政务信用信息的壁垒,能够明显降低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提早防范社会信用风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方式,有效提升政府部门行政效率,进而唤醒全社会的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信用市场环境。如何构建一套完善的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建立一个功能完备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酒泉市乃至大多数起步较晚地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需要认真思考和着重解决的问题。虽然我国东部、南部一些地区已经建立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以吸取一定的经验,但直接照搬并不符合西部地区实际。因此本文以地处西部欠发达地区的酒泉市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当前建立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制度的基础条件、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结合国内外相关先进经验,探索建立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对于大多数同等水平的地区,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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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核心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2.1 核心概念界定
政府部门信息是指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信息,包括政府部门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而采集、加工、处理的信息;政府部门在具体工中产生的信息;由政府部门建设的信息数据库等。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是指,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为基础,在遵循互利平等原则下,建立政府部门间协调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多种信息化手段,将政府部门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政府信息按照统一标准录入信息平台,实现政府部门信息资源充分有效利用,深度挖掘信息潜在价值,最终实现政府部门行政效能和协作管理能力不断提升[24]
2.2 理论基础
资源优化配置是对各类生产要素和技术成果进行的组合分配,其目的是为了尽可能降低宏观经济浪费和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信息资源优化配置即对信息相关的要素,如技术、人员等资源作出安排。具体原则是:一是社会福利最优原则。信息资源在产生、传递和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往往涉及很多主体的利益,不同的配置方式会影响各个主体间的经济利益分配。二是以需求为导向原则。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必须以对象的需求为导向,不同的目的会对配置方式产生影响。三是公平原则。信息资源在进行配置时必须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用户对象,不能有偏重和规避现象。四是市场和政府互补原则。能够使用市场进行配置的信息资源,就要尽量通过市场机制来进行配置;而对于那些通过市场手段难以配置的,必须需要政府手段来进行配置。在信用建设中,信用信息资源掌握在各个部门手中,如何对这些信息进行合理有效的配置,将决定信用建设的实际成果,因为信用信息从采集、发布、管理和使用各个环节都要权衡各方面利益体的需求和关系。信用信息资源优化配置对一个地区良好的信用秩序产生有利的促进作用[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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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酒泉市实现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的基础条件 ............... 9
3.1 建立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的基础..............................9
3.2 政府部门对信用信息的需求和应用.............................11
4 酒泉市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14
4.1 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的问题 .................................14
4.2 原因分析...................................................18
5 国内外政府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的经验总结 .............. 20
5.1 国外经验总结...............................................20
5.2 国内经验总结...............................................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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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国内外政府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的经验总结
5.1 国外经验总结
随着日本经济逐步上升,无论是政府、企业亦或是个人都越发需要征信公司提供的信用报告作为决策的依据,例如企业在发展新客户的过程中,可以根据信用报告来决定是否与之合作,金融机构在提供贷款服务时也更加依赖客户的信用报告决定是否提供贷款和贷款额度等等。尤其是在本世纪初日本政府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法》以后,逐步向社会公开了大量曾经属于保密范畴的信用信息,实现信息公开化、公正化。与此同时,企业也由之前的保持质疑到谨慎观望到充分理解再到现在的密切配合,态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社会大众也逐步体会到征信所带来的便利性以及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促进作用。在当前阶段,征信企业或服务机构已经不再像初期阶段那样仅仅提供简单的咨询服务,而是己形成了一套自己独有的系列化、高附化值化征信信息化产业,并转型为综合情报产业。
5.2 国内经验总结
对社会而言,诚信不能仅仅存在于政府的监管和市场的运行之中,更要根植于公民的道德水平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之中。北京市将诚信企业、诚信个人、诚信群体的先进事迹,通过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充分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褒扬,提高社会各界对诚实守信的高度认同,同时也对那些因失信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深度披露和严厉谴责,以此为反面案例,加强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诚信观念。为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持续推进,北京市还研究制定并发布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强对政府部门信用工作考核和评估,通过人大进行地方立法,将社会信用提升到了法治的高度。为保证相关工作能够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研究提出了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促进征信行业发展、信用评价评分、信用分类监管、信用联合奖惩等一系列信用监管措施,同时,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领域、各项工作全面落实[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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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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