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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绪论
本文以扬州高新区的管理体制为研究对象。一方面,当前我国高新区的管理体制多种模式并存且各有千秋,理论界的研究并不能明确界定孰优孰劣。本文通过对经济发达地区一般地级市高新区管理体制的研究,对现有的理论研究成果形成补充和完善,为中小城市建设高新区和开展高新区管理体制创新提供有益的理论借鉴和参考。另一方面,扬州高新区目前正处于创新发展、争先进位、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行主导型园区的优点和缺点同样明显,对于管理体制的改良乃至改革势在必行。本研究将聚焦运行管理环节的突出问题进行实证研究、原因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力求推动扬州高新区更快更好发展。本文首次系统分析了扬州高新区管理体制发展的现状,对这一建立在经济发达地区、但科教资源并不富集、行政建制仅为副处级的国家级高新区存在的行政授权不充分、管理理念陈旧等管理体制不畅、不足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尝试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改革举措由于扬州高新区建成国家级高新区的时间较短,其管理体制尚未完全成熟,规范性的数据统计工作开展时间不长,本文所研究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基础材料或数据支撑,因此可能存在研究不够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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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概念界定与相关理论基础
2.1概念界定
此类高新区行政管理、监督职能相对独立,具有较强的自主性,事务处理较为便捷;同时财政也相对独立,在财政审批、资金使用的方面环节较少。这类高新区能够集中政府资源快速决策、强力推进、全面开发,特别是进行滚动式的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筑巢引凤”的大好局面。同样,这种模式也有它的不足,完全授权牵涉大量社会事务,消耗过多精力,难以集中力量发展高新技术;并且政策影响范围大、层级深,先行先试的容错率低。这类园区又称之为“管委会独立型”或“新区政府型”,既是开发区又是行政区,为避免繁杂的社会事务,往往选址于原就以工业经济建设为主的城市片区或者开发程度不高、时间不长的城市新区,区域建设完全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经济技术开发为核心,由管委会行使一级政府权力,管理效率极高且在机构设置上较传统的行政区大为精简。比较成功的案例是东湖高新区、苏州高新区,值得扬州学习和借鉴,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探索和创新。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也属于此类园区
2.2相关理论基础
在新公共管理中,管理工作的具体践行者与制度政策的制定者之间的关系发生改变,不再是简单的执行与制定决策的关系,管理者也应当参与政策设计,使政策更接地气、更能有效的发挥其社会功能。管理者与民众之间则由纯粹的被服从与服从转变为对等的供需关系,公民变成公共管理者的顾客,管理者必须更加履职尽责,吸收民众意见建议,更好的满足其需求。新公共管理理论对高新区的管理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如在科学界定政府职能方面,高新区管委会应集中精力在制定政策、顶层规划设计这样的“掌舵”上;要加快“放管服”改革,以满足企业创新发展、成果转移转化、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不断简政放权、授权分权,放管结合,提高管理和服务质效;要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倒逼管理机构和人员提高工作绩效;要树立以人为本的公共服务理念,在条件成熟的管理领域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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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扬州高新区管理体制创新的对策建议
6.1全面落实管委会的管理职能
要真正实现“封闭式管理、开放式运行”,垂直管理部门和上级机关管理部门也要赋予驻高新区管理机构足够的权限。税务、土地、规划等部门可将开发项目或其他审批事项按照土地规模、开发区块、金额大小等进行分类,除金额较大或涉及高新121外市、区整体规划、开发的项目之外,尽可能在高新区内审批解决。要在一定程度上赋予管委会对派驻机构的协调管理权限,如年终考评时管委会可按办事效率和配合程度进行评分,以此建立派驻机构同时向管委会负责的工作机制。
6.2建立完善政府协调机制
从内部来看,扬州高新区管委会与汊河街道办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而瓜洲镇已将运西片区的全部管理职能交予高新区管委会,运西片区的村委会、居委会均直接接受高新区管委会的领导,因此不存在一般意义上托管乡镇与管委会的矛盾需要协调。从外部来看,政府要协调好市、区职能部门同园区管委会的关系。要尽量实现高新区的自主管理,市职能部门要多指导、多服务、多帮助,区职能部门应该多支持、多配合、少干预,遇到需要协调、对接的事项时,可以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现场办公等方式加以解决。市政府要真正让高新区共建领导小组的机制运作起来,高新区建设不仅仅是邗江区和市科技部门的事情,需要多部门协同发力、共同推进。建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有市领导参加的协调推进会,凝聚多部门合力,为高新区发展清障解难。要探索市级部门与高新区管委会内设机构之间的人员交流途径,双方互派人员挂职锻炼,培养既懂园区、又通条线的全局性管理人才。同时,政府还应该出面协调重大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项目的落地、落户,确保重大项目和高层次人才引得进、建得顺、留得住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