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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问题之MPA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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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编号:el2019060221571718967
  • 日期:2019-05-08
  • 来源:上海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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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一篇MPA论文,本论文在总结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监管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后,对政府取消小额贷款公司前置审批进行分析,通过借鉴国外及国内相关优秀经验,结合本人常年对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监管的工作经验及海南省省情,提出了针对后行政审批时期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建议,希望为更好的监督管理小额贷款公司起到作用。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面对经济下行总体发展趋势,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在小额贷款公司联合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心服务“三农”、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较好发挥了“金融毛细血管”和对传统金融体系信贷供给的有效补充作用,自身实力也不断壮大,已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的金融生力军。截至目前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尚未发生一起非法集资、暴力催贷事件。
为应对好当下经济形势的不稳定、风险高、通货膨胀严重等情况,需要积极做好政府职能的转变,从而确保我国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性发展,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十八大以后,国家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重点工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构成体系,同时也保障了政府在实施转型规划、刺激市场以及企业更好的发展中的突出效果。李克强总理指出:目前,国家在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上下了功夫,同时也在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为了响应中央的号召和要求,各个地方政府都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尤其是在十九大以后,我国政府服务水平得到了有效提高和改善。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国取消和下放了一部分行政审批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精神,海南省编办牵头对省级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服务事项进行了一轮清理。2015年6月5日,海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琼府〔2015)36号),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不再保留行政管理服务事项。取消88项,下放18项,将24项审批事项合并为12项,将16项行政管理服务事项并入行政许可项目,转政府内部审批23项,转权力清单相关类别186项。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没有上位法对其身份进行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在国家层面也仅有200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导致海南省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新设及变更审批”也列在取消的88项行政审批事项中。至此,海南省也成为全国首个及唯一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行政审批的省份。自2015年6月后,海南省未再审批一起小额贷款公司新设及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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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意义
对于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行政审批以后,海南省政府监管部门要如何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未来的发展进行规范及监管工作,目前己经成为了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如何在规范发展的同时能够让其继续发挥促进民间资本阳光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防范引起系统性的金融风险。本论文在总结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监管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后,对政府取消小额贷款公司前置审批进行分析,通过借鉴国外及国内相关优秀经验,结合本人常年对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监管的工作经验及海南省省情,提出了针对后行政审批时期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建议,为更好的监督管理小额贷款公司起到作用,以期能结合实际总结经验,找到更好的更适应更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更佳方法,有利于推进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运作。
小额信贷:小额信贷尚未在国际上得到统一定义。通常情况来说,小额信贷是一种专门服务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方式。之所以设立小额信贷,主要是为了使那些收入水平低的人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协助小微企业获取到更好的发展良机。就通常情况来说,这类贷款的金额少则是不低于千元,多则不高于十万元。根据现有的研究总结来看,小额信贷普遍有下述几方面特征:第一,交易成本低,操作简便:第二,能够基于贷款人实际现状而做出有利的还款安排;第三,通过科学化的贷款技术保持还款率的优良水平,第四,有效掌握贷款人信息等:第五,贷款利率灵活,能够填充别的成本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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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一)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1.小额贷款公司是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重要途径
对目前正在运营的近70家小额贷公司股权结构进行分析后发现:有50多家民营企业,只有不到10家国有机构,民营企业占了绝大多数;从企业股权结构分析结果来看,有尽40家企业为岛内企业,其余不到30家企业为岛外企业;对这些企业的资本结构进行分析后发现:民营资本数额为53亿多元,在资产总额中的占比超过了85%;国有资本8亿多元,在总额中的占比不足15%;对投资来源进行分析后发现:岛外资本为20多亿元,占总投资额的37%多一点,岛内投资数额则接近39亿元,在投资总额中的占比超过了62%。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小额贷款公司吸引了大量外来资金的汇入,同时为岛外资本走向省内开辟了新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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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全国经济下行,新兴金融业态不断萌发的市场环境下,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环境并未明显优化,在法律地位、监管体制、业务种类、融资渠道、税费负担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虽然海南省已经取消了小额贷款公司新设及变更审批,但是近两年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增速并没有出现非常大的增长,强制和主动退出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潜水式”歇业的小额贷款公司越来越多,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出现打"擦边球”,盈利增长趋势明显放缓,不良贷款大幅上升,经营效益两级分化,亏损覆盖面逐步扩大。截至2017年12月海南省共发生不良贷款共计7.35亿元,同比增加了115.54%;不良贷款率9.2%,同比提高3.99个百分点。海南省不良贷款连续七年呈上升趋势。如果进一步考虑到部分风险贷款可能通过展期、重组等手段暂时得到缓解,海南省的小额贷款公司实际信用风险状况可能要严重的多。2017年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营业总收入4.97亿元,实现净利润2.2亿元,在家数不断增多的情况下,总体经营情况及盈利能力较2014年的高峰期连续三年出现了回落,而且分化日趋严重。
2018年3月,海南省召开的一个会议上要求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和省工商局等监管部门在机构改革完成之前不得审批新设中央赋予地方政府审批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机构和各类交易场所。目前,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的新设注册工作已经全面停止,待机构改革后再重启。目前,有部分在2018年3月注册的而未开展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始在市面上以高价出售其小额贷款公司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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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消行政审批前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情况..............18
(一)取消行政审批前的监管机制.............18
(二)取消行政审批前的监管机构................18
四、取消行政审批后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情况.............23
(一)取消行政审批后的监管现状...............23
(二)取消行政审批后的优势...............24
五、取消行政审批后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建议...............27
(一)准入监管方面..............27
1.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备案登记制度..............27
2.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身份定位................28

五、取消行政审批后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建议

(一)准入监管方面
1.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备案登记制度
建立备案登记制度,这是进一步规范小贷公司监管的迫切需要,也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强化全方位监管的必要举措。原因有二:一是小贷公司设立和变更前置审批取消后,小贷公司成立只需到工商局完成注册即可获得营业执照,变更事项也直接到工商局办理,政策变化导致实际工作中未能及时掌握小贷公司设立和经营情况,给监管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省小额信贷协会也无法及时掌握小贷公司情况,行业自律工作开展受限。二是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134号)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小贷公司等可以作为放贷人申请土地抵押登记。取消前置审批后,新注册登记的小贷公司不能办理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加大了贷款业务风险,即使经过多方部门沟通协调,办理了土地他项权利登记,也耗费了大量时间成本,建立备案登记制度,确定小贷公司合法身份,有利于小贷公司防控风险,也有利于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真正做到“放管服”。申请新设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应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注册登记材料,在获得营业执照后的5个工作日内到省政府金融办按要求申请设立备案登记。省政府金融办根据《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09〕72号)要求,向满足成立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机构申请审批文件。小额贷款公司须接入小额贷款公司动态监管系统,接受统一监管并获得省政府金融办设立备案批复后方可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同时根据目前中央防控金融风险的精神,适时探讨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准入的工作。#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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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束语
小额贷款公司是民间资本阳光化的一个重要途径,如何保护和发展这个行业是我们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需要思考的问题。如今,转变政府职能已成为当前形势下有效控制并降低风险水平,确保经济稳健发展的必然需求。各级政府都纷纷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归入到了核心任务范围,尤其是十八大后,以力求达成政府职能转变目标为重点,以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做出应有程度的强化,推动政府行政流程优化,精简审批项目。但是同时防范金融风险又是十九大后提出的重要三大攻坚战之一。如何在效率和质量中获取平衡,是我们需要思考的。简政放权刺激经济活力是好的,放宽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门植,激发了民间资本进入小额贷款公司领域的热情,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使民间借贷阳光化,防范低效、盲目、欺诈、暴力等民间放贷风险行为的发生,积极引导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但是由于经验的欠缺造成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在取消小额贷款公司的新设及变更的前置审批的政策的变更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对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及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问题,由于立法滞后导致监管部门的监管手段缺失,而小额贷款公司一直未能得到准确定位,对于日常监管在事中事后发现的问题,监管部门只能指导机构进行合规整改,但是对重大违规行为,难以采取果断有效措施加以处置,也相应造成违规成本较低,致使风险有加大可能。当前防范金融风险又是三大攻坚战的最为重要的一个,如何在规范发展的同时能够让其继续发挥促进民间资本阳光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防范引起系统性的金融风险。本人梳理了小额信贷在国际及国内产生的历史,分析了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总结了取消行政审批前及审批后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情况及问题,对取消行政审批后小额贷款公司提出了从准入、经营、退出三方面提出了监管建议,望能够为海南省接下来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带去一定程度的参考。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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