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mpa论文,公共管理硕士是以公共管理学科及其他相关学科为基础的研究生教育项目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以及法律硕士学位教育已成为文科高层次职业研究生教育的三大支柱。(以上内容来自百度百科)今天为大家推荐一篇mpa论文,供大家参考。
绪 论
一、选题的背景及研究意义
(一)选题背景
军队是统治者建立政权时,建立的为政治目的服务的正规而稳定的武装组织。军队通常有“攻”、“守”两个作用,对外实施侵略或维护和平,对内守卫疆土和维护稳定。《孙子兵法》认为:武装斗争同国家命运和人民的生死是紧密联系的,武装的目的是保证国家的安全与发展。无论古今,战争胜利的最基本因素是“兵”。对任何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来说,关系生死存亡的国防和军队必须摆在一切利益的首位,国防和军队不强大,社会环境不稳定,就一切都无以谈起。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科学技术应用于军事领域,军队力量的构成也从“以量取胜”变为“以质取胜”。硬件上改进指挥、控制、通信、情报和武器等系统,软件上改革组织编制,改变人员的年龄和知识结构,提高技术人员比重,使军队也不断由“人力密集”向“技术密集”转变,将有限的经费投入到更能提高军队作战能力的领域去,保持军队长期强盛的战斗力。近年来,配合着军队改革,将会有大批军人面临退伍的选择。“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退役士兵走出军队、走向社会,经过了部队严格教育训练和重大任务考验,是国家必须加以重视的特殊群体。退役士兵安置,是从身份和职业特殊性的角度出发,按照法律法规,在士兵退出现役时,根据其服役时所做贡献以及因服役带来的对个人经济及自身发展的实质影响给予帮助就业、资金补偿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一种制度,该制度的目的是使退役士兵实现从军队到地方的顺利过渡。安置效果的好坏关系着兵员的征收、士兵在军队中的稳定性及社会公众对士兵职业的认同程度。妥善解决这个问题,涉及军心民心的平稳安定,它关系到国防的巩固、军队的现代化建设、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士兵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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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献综述
亚当 斯密《国富论》一书中对退役军人安置问题的论述,可以称为国外对退役军人安置问题研究的开山之作。斯密(1776)认为,从游牧民族到农耕社会,因为制造业的进步和战争技术的改进,通过颁布严苛的法律要求人民进行军事训练而形成的“民兵”已经不能满足国防的需要,国家雇佣并供养部分人民进行不断的军事训练形成的“常备兵”成为常见的兵役形式。在农业社会中,人民和平时期从事农耕生产,准备生产生活资料,战争来临,随即拿起武器参加战斗,对士兵和农民没有进行严密的区分。但由于军事技术的发展,临时性的“民兵”相比长期训练的“常备兵”在战斗力上显然处于弱势,甚至成为影响战争成败的主要因素。因此,国家为保证战争的胜利,必须给付士兵的相应酬劳,并对士兵家属的基本生活进行照顾,以维持“常备兵”的兵役制度。①美国学者阿尔蒙德(2007)认为,军人相当于受雇于国家,提供保卫国家,甚至必要时做出牺牲的服务;国家为退役军人提供权力、岗位、资源、福利等,作为雇佣军人守家卫国的报酬。这种特殊雇佣关系的建立在框架结构上是不对等的。由于资源由市场调节,退役军人实际付出了更多成本和承担了更多的不确定性。国家提供的物质上的优惠与军人提供的忠诚的保卫国家,牺牲个人发展甚至生命的利益之间是不对等的。②对于外国的这一问题,国内学者也分时间段和角度出发进行了研究。如邹波(2006)通过对美国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的培训考察,认为美国国情与我国不同,各方面差别较大,但对退役军人管理的重视程度,以及在经济支持、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法律法规的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等多个方面对我国有很大的借鉴意义。③简家民(2008)从中美安置制度的差异出发,分析了不同安置制度的形成背景,对我国安置体制的完善提出了意见建议。他认为美国政府十分重视通过法律保障退役军人的权益,在处理退役军人安置的机构和人员保障上也比较充分,退役军人的福利待遇也比较优厚。美国通过给于现役军人优厚待遇和退役军人的完善的保障,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服务国防事务,并维持退役军人群体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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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依据
第一节 概念界定
一、退役士兵
士兵,是一个国家中为保护社会安全,使它不被压迫和侵犯的国民。在原始社会,因为发展水平低,每个人单独行动都不足以保证生存,所有人,包括妇女、老人和孩子都有保护自己群体不受侵犯的义务,可谓人人皆兵。奴隶社会,社会分工更加精细,保护社会安全的义务也从普通的国民义务中分离出来。一般的战争中,参战的主要是一些更加精壮的奴隶,只有大规模的战争才会全民参与。封建社会,社会分工更加明确,士兵从普通国民中分离出来,为战争服务。为了保障战争的的胜利,军队必须保持旺盛的生命力,随即出现优胜劣汰,出现了“退役”的概念。退役士兵,本质上是为了促进军队建设和社会发展,身份上从士兵回归普通人的国民。现代社会,各国从兵员征收、士兵服役、士兵退役上都形成了固定的制度或做法,退役士兵的概念也被稳定的确定下来。退役士兵是指,为保卫国家安全和抵御或实施侵略,加入军事组织,以军饷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因为出现特定的事由或情形,而退出军事组织,回归社会的士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的规定,我国当前服兵役的人员的包括:义务兵、志愿兵、民兵和预备役。几项加起来,共同形成我国的兵役制度。退役士兵是针对现役士兵而言的。义务兵人数最多,是社会普遍意义上的“士兵”。志愿兵是指义务兵服役满两年后,由于军队发展的需要,自愿留在部队,经一定级别的军事单位批准,继续服兵役的士兵。志愿兵役制士兵又称为士官。根据现行兵役法,士官的参军年限一般在三十年以内,义务兵和士官在各自的当兵年限期满后,应当退出军事组织,回归地方。还有一些实际问题,比如部队为了社会或自身的发展进行改革;或因为军队人员调整,需要缩减编制员额;或退役士兵自身健康等原因,无法继续服役;或着上述缘由之外的特殊情况,也可能出现要求退役的情况,提前退出现役。①《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2010),规定了士兵出现退役的情况主要有:服役期满没有被批准改变身份或晋升级别、身体原因不适宜继续服役、编制改革或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士兵因家庭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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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理论依据
美国学者保罗 思缪尔森对经济领域研究很深,他对公共产品概念进行了定义,即:“让社会中的所有人都可以从中受益的产品,无论单个个体是否愿意购买。私人产品是可以被不同的人使用、权利属于个人,不因为个人使用给他人带来利益或负担。一般而言,有且只有政府才能够提供出高效的公共产品,而市场则负责对私人产品进行有效的配置。纯公共产品不仅包括那些通过生产活动,创造了新的实物形态和使用价值的产品,而且还包括不同种类具有公共性质的服务,所以这些公共性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会被同时看待”①公共产品的非分割性,是指在供给整个社会之前,并不将公共产品进行拆分,而是完整的,由公众一起享有其效用,不能拆分后归某个消费者享有。比如交警给人民带来的交通安全利益是不可分割的,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各个部门所提供的行政管理和事业管理服务都具有这一属性。因为这一属性,社会成员需要注重提供的数量与质量。数量上必须达标,不能短缺和过多过多也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如果供给的质量不合格,则其因为消费者众多的特点,对消费者的危害性比私人产品还严重。非竞争性指公共产品提供给消费者后,该产品的数量与质量不会因为消费者人数的增加而使其他消费者额外增加消费的成本。其包含两方面的意思,一是增加一个消费者不会对供给着带来额外的成本,如增加一个有线电视网的消费者并不会带来额外的发射卫星成本;二是当一个人消费时,对其他人不产生利益或不好的影响。例如公安、环保、工商行政等,并不会因为增加了一个人口而使供给的服务的质量和数量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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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云南退役士兵安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28#p#分页标题#e#
第一节 云南退役士兵安置存在的问题 .............28
第二节 云南退役士兵安置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36
第四章 国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及其启示..........39
第一节 国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模式和方法..........39
第二节 国外退役士兵安置模式的借鉴意义....41
第五章 完善云南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建议....43
第一节 加强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制建设 .............43
第二节 加快完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的职能.....43
第三节 转变安置观念适应市场经济发展.........44
第四节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减轻安置压力.........45
第五节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安置政策........45
第六节 健全教育培训体系......46
第五章 完善云南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建议
第一节 加强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制建设
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颁布实施,该《条例》是以1987年《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为蓝本,历经20余年,已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快发展,呈现出刚性不足、衔接性不够的特点,在实际工作中贯彻实施难度大,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和情况,影响了工作的成效。制定专门法,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让工作做到有法可依。一是积极推进退役士兵权益保障法律的立法工作。目前,我国的退役士兵权益保障方面尚无明确的、系统的法律颁布施行,日常工作依据分散于多项法规政策之中,缺乏必要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进专项立法,确保退役士兵服务管理工作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对政府部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要求加以程序化和具体化,对退役士兵享有的公共服务内容、项目和标准加以明确。二是认真研究制定细化各地区的政策规定。任何一项制度建设都必须与法治实践相适应,法律规定的“刚性”要与具体执行的“柔性”有机结合。要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政策,使之成为主要法律制度的有力补充,在法规制度建设的配套性和执行性上做文章,切实增强法律实用性,并切实执行落实,指导法治实践。三是建立健全法律调整机制。随着社会的发展,退役士兵服务管理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要通过完善立法、依法治理,实现“人治”向“法治”的转变。要进一步开辟和疏通民主渠道,通过各种渠道平台反映退役士兵服务管理涉及到各方利益主体的需求,并指导其在以理性、法定方式表达诉求、解决冲突与矛盾。同时也要根据政府改革的推进、服务对象诉求的变化,建立健全调整法律调整机制,适时提出改进和完善法治建设的意见和措施,确保法律制度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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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关系军队和国防建设、社会稳定和每年数十万退役士兵切身利益的重要政治任务。本文通过查阅和分析文献,对退役士兵安置的历史和现状有了整体的把握;通过比较分析不同国家安置模式和方法,结本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可以借鉴的经验;通过和安置系统领导、一线办事人员和退役士兵本人的访谈,深入剖析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遇到的困难和原因。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相关工作的启示和经验,结合实际,提出加强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制建设、加快建立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转变安置观念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加大资金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安置政策扶持力度减轻安置压力和健全教育培训体系等六项建议。本文以公共产品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和就业能力理论等理论为指导,结合云南实际,提出做好云南退役士兵安置的建议,以期对其他类似地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供一点参考。但由于数据来源不足,知识水平有限,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帮助我更好的思考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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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