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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基层公共服务涉农乱收费行为监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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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编号:el2018061423373417153
  • 日期:2018-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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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一篇mpa论文,MPA项目专门为公共部门尤其是政府机构培养公共服务的高级人才,同时兼顾为私人部门培养具有优秀分析、管理能力的高级人才,与MBA (工商管理硕士)为私人部门尤其是公司企业培养企业管理人才相对应。(以上内容来自百度百科)今天为大家推荐一篇mpa论文,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引言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在中国如果没有 2/3 以上农村人口的稳定,就没有国家稳定;如果“三农”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必将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只有保证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村社会稳定才能有坚实的基础。多年来,涉及“三农”乱收费是困绕我国“三农”发展的顽疾,近年来各级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进行治理,取得了显著效果,但少数地区和领域仍存在乱收费现象和乱收费反弹趋势,因此,要实现从根本上治理乱收费,创新管理理念、构建和完善有效的监管机制才是最佳选择。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没有农业现代化、农村繁荣、农民富裕,国家现代化是不完事、不全面、不牢固的。加强涉农价格与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管理,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稳定发展,是在新的政治和经济背景下价格监管部门工作必须实行的重要任务①。同时也是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坚持“三农”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坚持公平和正义的迫切需要。2015 年,中央政府《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制定,其目的是与新的发展形势结合,创新农业发展方式、提高惠农水平、稳定农村社会发展环境,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为构建和谐社会打牢根基②。近几年来,国家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指导,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在资金投入上以农村为先,创新社会服务思维,全面构建新型经营体系,加强普法宣传,特别是在涉及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上,坚持围绕定重点、重手段、强落实,对于乱收费问题进行了集中专项整治,使惠民政策更好地贯彻落实,农民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但是,涉农乱收费问题存在的时间较长,而且涉及多领域,乱收费的种类也十分繁杂,给农民带来了较大负担,成为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针对涉农乱收费问题认识明确,采取多措并举的集中整治,对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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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概念与理论
 
(一)相关概念
1.“三农”:即农业、农村、农民。“三农”是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必须统筹解决好的首要问题,把建设农业强国、建设生态农村、促进农民致富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和任务④。农业是各项经济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经济活动存在的必要条件,这是政治经济学里最为基本的理论。第一,纵观历史,农民、农村一直以来都是历史发展的重要载体与关键场所。没有广大农民的支持与参与,就没有新中国的诞生。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农民是新中国成立与发展的基石,是军队力量的源泉,是我国工人的最主要参与者,他们同时也是工业市场的组织者和消费者,是我国民主政权的重要力量支撑,是进行文化熏陶和感染的重要群体⑤。农村如果不安定,农民小康也将无法实现,更无法推进我国全面进入小康社会。
2.涉农乱收费。涉农乱收费是指涉及“三农”生产、生活和发展过程中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滩派等各种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⑥。各级政府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采取行政和经济的方法,对上述行为进行惩治和纠正。
3.行政收费。行政收费的产生要追溯到民国时期,而且一直伴随着经济发展的全过程。20 世纪以来,各级政府对行政收费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其相关理论研究体系日渐完善。但是对于行政收费的相关概念和理论,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说法,未达成一致的观点。由此可以看出,如果把行政收费实现法律规制,准确定位其概念与外延是重要的前提。一直以来,由于研究角度不同,学者们对于行政收费的概念也有很多,在这里根据研究角度的不同,对行政收费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首先从政治学角度来说,行政收费是对利益关系的调整,也是对经济与社会权益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其次从经济学角度来说,它是在一定的行政手段的指导下,通过价格调整来实现资源的重新再配置⑦。根据领域的不同及其所呈现的特点来划分,假设站在行政法学的角度讲,行政收费主要指的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针对提供服务的主体,享受服务的主体提供资金上补偿的行为⑧。这个定义的理解也可阐述为:行政收费的主体是政府及其直属机构,它所具备条件是不但具有行使提供服务的权力,还能为其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来承担责任。由此可以看出,行政收费的主体既是实施者也是制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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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河南省基层公共服务涉农乱收费行为现状
 
一、河南省基层公共服务涉农乱收费行为的基本情况
河南是农业大省,农村人口比例大,全省乡村人口占 72%。“三农”在全省经济发展中位置举足轻重,国内生产总值中 50%以上是靠农业及相关产业实现的20。农业的发展,不仅直接关系到农村小康目标的实现,而且影响整个经济的发展。我省历届省委、省政府都十分重视“三农”工作,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取得了较快发展,农村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近几年,全省各级政府根据国家关于治理涉农乱收费问题的精神,采取了相应措施,并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面对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监管和治理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涉农的基层公共服务部门主要包括农村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如教育、土地、水力、卫生、电力、民政、交通等部门,为“三农”发展提供服务。基层公共服务是代表政府对涉农各个方面的政府服务,对“三农”的发展具有重大作用,在基层公共服务过程中存在的涉农乱收费现象,加重了农民负担、阻碍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侥幸心理,主要是希望借助于运气或者出现结果的可能性来达到其目的。一直以来,乱收费都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但是一些单位为了各自的利益,都认为国家的政策有些领域是触及不到的,而且检查也会有遗漏,这纯属为了眼前的既得利益存在的一种违规乱收费侥幸心理。近几年以来,我国处于改革的转型期,一些监管和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这也使一些基层公共服务部门涉农乱收费的侥幸行为屡禁不止。例如在贯彻落实国家惠农政策的过程中,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未完全按照上级规定,特别是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村级公益事业上项目过程中,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私立名目,擅自改变费用用途等,这些都造成了乱收费问题呈现新旧交织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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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河南省基层公共服务涉农乱收费行为的主体分布
涉农乱收费是多年来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有序发展的难题。涉及部门多,其利益的纠结比较复杂。通过实际调查,涉农乱收费问题主要存在于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主要分布在教育、水利、电力、交通等部门,以不同形式进行乱收费。具体统计情况见表 1.国家规定,从当年春季开学开始,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中所有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除作业本费外)。但是,部分学校以教师优质、教学环境好为由,仍然收取不在招生范围内学生的择校费。据调查统计,各地收取标准不一,初中每人每年 1500-1700 元左右,小学 800-1000 元不等。二是教材试卷费,学校组织统一订购上级(市或县)教育主管部门编印的教辅资料和试卷。据调查有的学校收取的教辅资料费每人每年大约 450-600 元不等。三是有的学校不按照学生自愿的原则收取刊物征订费、电教材料费、观看电影费、校服费、商业保险费等。四是民办学校存在的违规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五是,学生的伙食统一按一年期收取,而且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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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河南省基层公共服务涉农乱收费行为规制问题和反思........... 19
一、既有规制演变...........19
二、规制主体.......20
(一)制度文本规定的规制者...............20
(二)实际运行中的规制者.......20
(三)文本规定与实践状态规制者的差异.......21
三、规制工具.......21
2四、规制机制.......23
五、存在问题.......23
(一)既有规制的双重身份.......23
(二)规制手段单一.......24
(三)查实后处理难.......24
(四)缺乏有效防范.......24
六、效果反思.......25#p#分页标题#e#
第四章 河南省基层公共服务涉农乱收费行为规制创新 .......... 27
一、 利益分化:规制创新的着眼点.....27
二、变相合法化:规制创新的着力点...............28
三、规制创新具体举措...............32
 
第四章 河南省基层公共服务涉农乱收费行为规制创新
 
从目前河南省情况来看,基层公共服务涉农乱收费行为往往是组织行为,往往表现出部门利益的实现。上文中提到的规制者双重身份,在本质上意味着地方政府在规制下级时,它是规制者。在被上级规制的情景下,它是被规制者。当本级政府与下级政府同时遭遇上级政府规制时,则可能出于利益而共同应付检查。这其中的分分合合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利益。地方政府乱收费是一种权力寻租行为,行为背后包含着合理的利益诉求。因此,政策创新必须看到政府间利益分化和权力寻租过程中的行为合法化之路。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规制乱收费行为。
 
一、利益分化:规制创新的着眼点
公共服务与公共物品提供的效果和力度与政策制度是密切相关的,是政府职能发挥的重要体现。在我们国家,公用事业是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包含的是民生工程,如水、电、气等涉及到公共基础设施的领域。在计划经济体制中,公共服务与物品全部由政府提供,其职能也由归政府来进行操作和管理,供给的主要具有唯一性,即政府,这是政策进行的强制规定30。制度的制定是与当时的社会发展形势相适应的,能够完全满足社会公需的需要。在现阶段市场经济背景下,社会公共物品的供给依然以政府为主体,行政事业单位作为直接的执行者,垄断性自然显现。公共物品与服务提供过程中,因受到诸多因素影响,满足不了广大人民群众需要,其实质是传统的提供方式已经适应不了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特别是这种制度产生的结果是将提供服务严重固化,强调以政府为主导,忽略市场的调节作用,为政府的权力寻租创造了条件,导致无法实现价格对公共事业的调整31。权力寻租的出现意味着乱收费主体背后的利益诉求与博弈现象的发生。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基层服务供给者具有多重角色:既代表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又代表本地区、本部门利益、个人利益。当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社会整体利益、地区利益、部门利益、个人利益存在冲突时,由于利益驱动,就有可能以乱收费方式实现部门利益与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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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论
 
对基层公共服务涉农乱收费的规制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中央政府的统一安排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依法行政,取缔、减少涉农收费项目,查处违规收费,为我国“三农”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树立和维护政府良好制度、增强广大农民发展信心的重要方面。河南基层公共服务主要包括农村教育、卫生、国土、水力、交通、电力等部门为农民生活或在农村从事工商、农产品加工、种养植等的从业者提供的服务。基层公共服务是代表政府对涉农各个方面的政府服务,对促进“三农”的发展、稳定基层政权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近年来,针对这些问题,我国也出台了系列相关政策规定,并采取了许多措施进行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与制约,个别地方涉农乱收费问题依然存在,侥幸违法屡禁不止、变换手法不断翻新、隐蔽收费客观存在。涉农乱收费是多年治理三农、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有序发展的难题,涉及部门多,其利益的纠结比较复杂。据调查了解,涉农乱收费的行为主体及其收费项目主要有: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乱收费、医疗乱收费、农民建房乱收费、农村和农业基础设施乱收费、农村用电乱收费、农村安全饮水乱收费等。此外,县、乡的民政、动植物检疫、电信等部门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涉农乱收费行为。涉农乱收费的方法主要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范围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改变方式收费、不执行国家优惠政策收费等。收费政策是国家调整各阶层各部门利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重要的调控政策。特别是在我国,涉及三农的各种收费政策,对农村和农业的有序发展,对农民合法利益的维护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涉农乱收费不仅扰乱了农村和农业的正常发展秩序,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阻碍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极大的损害了各级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国家促进农业发展的根本利益。治理涉农乱收费关系到党和国家惠农、富农政策的落实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国家基础的稳固,对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涉农乱收费行为进行规范和制度的有效化约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创新行为规制建设上,应建立健全基层经费保障机制、涉农收费清单制度、健全涉农收费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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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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