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mpa论文,公共管理学是一门运用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理论与方法,专门研究公共组织尤其是政府组织的管理活动及其规律的学科体系。(以上内容来自百度百科)今天为大家推荐一篇mpa论文,供大家参考。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税收是我国政府权衡国内经济发展状况并宏观调控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对税制改革深化,解决营业税和增值税共同存在导致的征税重复问题,在 2011 年 10 月,国务院决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大计划”。2012 年 1 月 1 日,第一次在上海地区实施了对部分现代服务业与交通运输业“营改增”试点。2012 年 9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1 日,试点由上海市分批次扩大至北京市,安徽省,江苏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天津市,广东省(含深圳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等八省(直辖市)。从 2013 年 8 月 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大手笔的扩展至全国范围。2014 年 1 月 1 日,又将行业扩大至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2014 年 6 月 1日,电信业也在全国范围实施。至此,“营改增”试点已涵盖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多个现代服务业。2016 年 3 月 18 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明确自 2016 年 5 月 1日,将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纳入“营改增”范围。至此,我国“营改增”试点工作全面推开。
1.1.2 研究意义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保证我国财税政策更加有效,着力推动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的李克强总理就在到税务总局、财政部主持召开的座谈会上说,全面实施“营改增”,是我国实施结构性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点所在,对今后的财政税收发展具有事半功倍的强硬效果,税务机关应当以减轻企业负担为目标增强社会发展动力。如何在“营改增”的前提下搞好税收纳税服务工作是当前税务工作的重中之重,税务机关应以纳税服务为工作中心,以纳税人为服务重点,以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为标准,以纳税服务流程规范为抓手,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在确保税收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维护好税收纳税人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从而不断提高纳税质量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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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文献综述
1.2.1 国外文献综述
一九五四年,在全世界欧洲的法国率先提出了“增值税”的理念,在这之后的半个世纪里,这一政策陆续被一百三十多个国家采纳。在这之后,Jenkins G.P and KuoC.Y(2000)建立了虚拟增值税税收政策系统的初步模型,发现税收政策的实施通常反映了较为窄小的范围,这一现象在发展中国家尤为明显;Keen M and Mintz J(2004)建立了一个关于税收虚拟增值税优化税收起征点的系统初步模型;Carbonnier C.(2007)则分析了法国一九八七致一九九九年之间的两次增值税改革,分析此次改革中产业制造者与消费者之间增值税税收的基本分配规律;Keen M and Lockwood B(2009)又进一步论证说明了增值税税收的重要性。
1.2.2 国内文献综述
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中国而言,为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解决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营业税改增值税势在必行。我们税务部门力争优化税收服务,提倡以服务为工作重心的税务机关,为了追求税务机关的有效性,能更好地满足广大纳税人的需求,适应社会的日益复杂化与多样化的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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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营改增”及纳税服务的理论基础
2.1 “营改增”概述
2.1.1 营业税、增值税概念
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①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商品与劳务税。营业税的征收主要涉及第三产业,可以发挥普遍的调节作用;营业税的征税项目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政策性很强。②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税制要素的包括三个特点:一、不重复征税。因为增值税是分段征税的,而在征收的时候,只针对增值的部分进行征税,这也是增值税名字的由来,在商品流通的各个环节,增值税可以环环抵扣,因此增值税的承担者是最终的消费者,这样就避免了重复征税。二、税收中性。理想的增值税是对一切产生了增值的商品和服务等进行征收,一般情况下采用单一的税率,因此,征税的增值税不会影响经济发展和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三、税负的转嫁性。增值税的目的是对最终环节的消费者征税,即最终购买商品的消费者所支付的价格中包括了商品流通的各个环节所征收的税款。因此增值税有转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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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纳税服务的概念
纳税服务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以及各机关单位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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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河南国税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的涵
河南国税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是实现税务咨询、解决服务投诉、受理涉税举报等涉税业务的中介及桥梁。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是通过人工解答、语音查询等内容,解决纳税人在实际涉税业务中涉及到的税收政策疑问,涉税问题咨询以及违法税收举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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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营改增”背景下河南国税 123
3.1 “营改增”背景下河南国税 123
3.2 “营改增”对河南国税 123
3.2.1 增强人力资源的投入..... 14
3.2.2 构建多元化的服务方式............ 16
3.2.3 服务工作变被动为主动............ 18
4 “营改增”背景下纳税服务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19
4.1 强化服务意识,更好地做好税收宣传.............19
4.2 强化能力意识,更好地提升职业素养.............20
4.3 强化效率意识,更好地推进综合治税............. 22
4.4 加强人力资源队伍建设....23
4 “营改增”背景下纳税服务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自 2016 年五 5 月 1 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四大行业同步进入了增值税管理新时期。如何在“营改增”背景下完善纳税服务的后续管理,使试点纳税人充分享受到税改红利,确保税制改革落地有声,成为当前国税部门十分关注和值得思考的一个课题。下面对纳税服务问题提出几点对策及建议。
4.1 强化服务意识,更好地做好税收宣传
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服务,强化税收服务意识,是税务部门的整体要求和目标。“营改增”后,国税部门所管辖的企业户数增加量巨大,问题也随之而来。一是“营改增”后,一些原来是营业税的纳税人,由于之前未接触过增值税,而增值税与营业税不管是税基方面还是税率方面都是千差万别的,他们对增值税暂行条例等基本政策、增值税计税方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管理要求都知之甚少。在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初期,国税部门虽然采取了例如微信微博等多样化的宣传对“营改增”企业的集中大力度培训,使新“营改增”纳税人对增值税政策有了一定的认知,但由于“营改增”政策多而杂,纳税人对相关政策的理解程度也参差不齐,增值税税收基础也大不相同,所以对增值税政策的消化吸收也还需要一个过程。二是“营改增”后对“增值税模式”不够适应。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计税依据是截然不同的,原来的营业税纳税人已习惯“营业税模式”,“营改增”后,面对国税部门增值税的管理,部分试点纳税人难免会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理解,认为将每月正常进行的纳税申报和规范核算的基本要求当作是一种累赘。三是财务人员的业务操作也不够熟练。“营改增”后,要求企业不仅财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进销项,还要按时进行抄报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证抵扣,对企业的财务人员从业水平要求更高,要想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完成增值税的业务还需要摸索实践的过程。四是个别企业的税收承受能力不足。“营改增”在完善抵扣链条,减少重复征税,从而释放改革红利,落实结构性减税措施,降低企业税负等方面势必取得明显成效,但因为部分行业的特殊性和企业税收承受能力的不足,如劳动和知识密集型的企业,因为人员的工资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导致进项税抵扣比较少。所以税务人员更要强化服务意识,更好的做好税收宣传:一是要全立体、更深入落实各项税收政策。#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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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论
对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一宏大命题,还有很多值得探讨的地方,也许你会疑问它是不是可行的?它是不是切切实实为纳税人减轻税务负担?这些都是非常核心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却不是可以通过简单思辨就能得到的,因为小马过河,深浅自知,但我们可以确定的是“营改增”与纳税人的生活是紧密联系的,错过这个浪潮,我们的工作将会陷于被动。如何在“营改增”的前提下搞好税收纳税服务工作是当前税务工作的重中之重,税务机关应以纳税服务为工作中心,以纳税人为服务重点,以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为标准,以纳税服务流程规范为抓手,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在确保税收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维护好税收纳税人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从而不断提高纳税质量与效率。习总书记曾经告诫我们“纵使思忖千百度,不如亲手下地锄”,只有在实践中我们才能贯彻落实好“营改增”行动计划,只有在实践中我们才能建立良好的“营改增”新生态,只有在实践中我们才能自信“营改增”税收事业将屹立于社会发展的浪潮之巅。对于国税部门来说,“营改增”后纳税人更多,情况更复杂,税务部门要强化风险意识、服务意识、能力意识、效率意识,进一步提升税收执法水平,加强新入围增值税纳税人后续管理,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政策,确保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完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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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