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mpa论文,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缩写为MPA)是为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和专业化的要求而设立的,其培养目标是为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的管理人才。(以上内容来自百度百科)今天为大家推荐一篇mpa论文,供大家参考。
引 言
一、选题意义
近几年来,我国个人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基尼系数不断攀升,早已大大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如果以财产情况考虑,贫富差距更大,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15 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31194.8 元,实际增长 8.15%;而中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15年为11421.7元,在较低基数的基础上实际增长只有8.89%;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是农民可支配收入的 2.73 倍。可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还相当大,而且还在进一步增加,并且这也是造成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重要原因。我国近年来的经济高速增长虽然对解决我国的绝对贫困问题有很大的贡献,但是减贫效果却在逐渐降低。收入分配的不公导致低收入阶层和贫困人群并没有充分享受到经济增长带来的好处,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导致了城市中新贫困阶层的出现。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也表明,在总体财富增长过程中,如果忽视了底层民众的利益,就有可能导致一个人口众多的社会群体享受不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一旦这个庞大的群体被排除在经济发展之外,那么这个社会很可能会孕育危机,经济也无法持续稳定的发展。所以,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应当更加关注穷人的经济利益。只有穷人的经济利益得到切实的保障,生活水平得到真正的提高,社会才能得到真正的和谐发展。这需要政府运用多种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加大调节收入分配力度,推进社会公平,其中税收政策无疑是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之一。从国内外的税收减贫实践中可以看到,利用税收手段对国民经济在初次分配、再分配过程存在的不公因素予以调节,对我国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予以适当的税收支持,将有助于减小贫富差距问题。即使税收政策不能完全解决贫困和过大的贫富差距问题,但是一套优化的税收减贫政策至少可以帮助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不受到税收过多的影响;也可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的再就业,保证其获得稳定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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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献综述
从理论上看,税收减贫政策是指通过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减少低收入阶层税收负担的税收政策。大部分学者都认为,税收的调节功能可以划分为直接调节和间接调节,属于直接调节的税种主要有所得税和财产税;属于间接调节的税种主要有流转税。在农业税费方面,大部分学者都认为政府取消农业税的意义不仅在于取消农业税本身,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取消附加在农业税之上的各种税外负担,推进农村政府机构改革和各项配套改革。从农业税的开征、农业税费合并到农业税的减免直至 2006 年农业税的全面取消,农村税费改革显著地提高了农民收入。在消费税中,国内学者关于消费税征税范围改革的观点可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凸显绿色环保,强化消费税调整消费结构的功能。孙开、金哲①认为现行消费税“绿色税目”少,应将征税范围扩展至高档实木家具、一次性产品等。杨志银②认为应该逐步扩大生态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将一些对环境有害的消费品,一次性用品,不可回收和不可再利用物品纳入征税范围。二是对奢侈品征税,强化消费税引导消费方向,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李小珍③认为应新增奢侈品税目、高级消费行为税目和豪宅税税目,以此更好地对奢侈性消费进行调节,有利于引导消费方向。詹奎芳④认为应该将更多的奢侈品、高档消费品及奢侈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实现从商品和服务两个方面达到“劫富济贫”的目的。徐晓旭⑤建议增加部分奢侈品税目,如高档住宅、高档家具、名牌服饰、高级娱乐等,实现限制消费规模,引导消费方向,并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分配不公。三是取消对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征税。陈玉婷⑥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摩托车已经成为很多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必需品,对其征税体现不出消费税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韦姿百、区呈程⑦指出,黄酒、啤酒、化妆品已不再属于限制性消费品的范围,对其征税不符合国际惯例。另外,对工业酒精等生产资料征税,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应取消对这些消费品的征税。陈浩、曾翠萍⑧指出,对工业酒精和医用酒精课征消费税,会增加基本生产资料的税收负担,不符合我国社会生产发展的要求;而对载重车、公交车、无轨电车、矿山、建筑等车辆用轮胎、工程车轮胎课征消费税,会增加公交运输、矿山采掘等行业的税负,不符合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可以考虑出台有关政策对其不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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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贫困问题的一般探讨
第一节 贫困的一般定义
消除或者减少贫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发展就是“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礼记)”。在西方发展理论中,发展就是让社会所有成员受益,穷人需要我们的特别关注16。实质上,人类寻求发展的过程,就是反贫困的历程。为了制定行之有效的减贫政策,我们首先应该更好地理解贫困的内涵。世界银行从能力的角度来定义贫困,将贫困定义为:“缺乏达到最低生活水准的能力"。根据看待贫困的角度不同,贫困分为很多类型。从区域角度看,贫困可以分为城市贫困与农村贫困。从形成原因看,贫困还可以分为体制性贫困、资源匮乏型贫困、能力衰弱型贫困眩、生态恶劣型贫困、灾害导致型贫困、人口膨胀型贫困。鉴于这些成因不同、性质不同和对象不同的贫困,采取差异化的、具有指向性的税收政策,会使税收政策减贫的效果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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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增长与减贫的相关性分析
早期的研究文献对经济增长能缓解贫困都持肯定态度,认为经济增长是缓解贫困的决定性因素。近十来年的研究文献却发现,经济增长虽然对缓解贫困有积极作用,但仅仅依靠经济增长并不能完全解决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和相对贫困问题,反而有可能带来贫困的进一步增加。随着一国经济由低收入国家进入中等收入国家,普遍出现的现象是收入差距扩大,贫困人口难以在经济增长中受益,最终结果是随着差距的不断扩大,相对贫困问题和社会矛盾突出。贫困人口的消费弹性大于富裕人群,若贫困人口的收入得不到有效改善,则整个国家的内需就难以扩大,致使拉动经济持续增长的内在动力不足,进而陷入“中等收入陷阱”。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中国的 GDP 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有了大幅度增加,但同期城市贫困人口也大幅度增加,贫困人口占城市总人口比重由 90 年代初期的 4.6%上升到 5.3%,绝对数量增加了一倍。由此可见,由于我国的初始平等水平不高,经济增长的减贫效应并不十分显著,反而带来了相对贫困。为此,《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明确导入有利于穷人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的政策,明确提出“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 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注重社会公平, 特别要关注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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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我国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与消费税政策分析 .........13
第一节 消费税政策的调节职能.............13
一、消费税的调节和引导消费职能..........13
二、消费税的环境保护职能............13
三、消费税的收入再分配职能........14
第二节 烟草消费税对低收入人群税负实例分析.....14
第三节 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与现行消费税政策分析.............15
第四节 利贫消费税政策的探讨.............16
第四章 农民的税收负担与税收政策分析....19
第一节 新中国农业税制变迁史.............19
第二节 农业税费政策对农民收入影响分析.............19
第三节 农民应享有的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权利分析...........20
第四节 支持农民增收的税收减贫政策建议.............20
第五章 城市低收入人群税收负担与税收政策分析........23
第一节 我国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基本情况.......23
第二节 我国城市低收入群体涉及的税收政策.........23
第三节 工资薪金所得税与城市居民收入分配.........24#p#分页标题#e#
第四节 针对残疾人的再就业税收政策...........25
第五节 促进自我就业税收优惠政策.....26
第六章 营改增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全面推进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在用改革解决深层次矛盾,推进市场机制的重塑和调控政策的转型,改善我国结构性问题。我国结构性问题主要包括产业结构、区域结构、要素投入结构、排放结构、经济增长动力结构和收入分配结构等六个方面。其中收入分配结构问题突出表现在中国城乡收入差距、行业收入差距、居民贫富差距比较大,财富过多的集中在少数地区、少数行业和少数人中。加快推进财税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缩小贫富差距。
第一节 营改增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全面实施营改增,是顺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减税需求。目前,减税已成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凝聚的共识。而营改增所释放的减税红利,契合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紧迫要求,为供给者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也为刺激消费、促进消费升级产生积极影响。减税需求与减税取向、减税安排与减税策略的一致性,彰显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与营改增改革举措的协同特征。值得注意的是,供给侧改革注重解决供给的激励机制问题,而增值税公平合理的税负特点,可为推进供给侧改革营造公平、统一的竞争环境,在顺应供给侧改革方面可以大有作为。由价内税变为价外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这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随着营改增试点的全面推开,涉及国税收总收入近四成,覆盖 1000 多万户纳税人的重大税制改革,仅江苏目前就有营改增纳税人 119万户,当年因税制转换累计实现整体减税 574.3 亿元。以盐城为例,新增营改增纳税人12055 户,营改增税收总额 14.75 亿元,较去年地税同期营业税总额下降 54.83%。据统计,江苏四大试点行业 2016 年 5-12 月累计减税 122.6 亿元,税负下降 14.3%,减税比例从 99.18%增长到 99.3%,所有行业税负均顺利实现“只减不增”的政策预期,减税规模最大的生活服务业当年减税 77 亿元,有效降低了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增加了有效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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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中国的贫富差距已成为我国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的最大问题。虽然经济增长仍然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缩小贫富差距,减贫的必要依据,但税收具有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是解决初期不公正问题的重要手段。
1、消费税税目陈旧,已不能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税目设置急需涵盖劳务。增设豪华旅游、高端家政劳务、高端人士保险、高档教育、高档娱乐活动等税目。使高消费人群为国家财政多作贡献的同时改善中低收入群体福利状况,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稳定。其次涵盖其他资源和污染产品。将水资源、煤炭资源、森林资源、一次性饭盒、含磷洗涤用品、建筑装饰材料、塑料包装袋、电池及其他污染性电子产品纳入征税范围,增加生产者的生产成本和消费者的消费支出,有利于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观念,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还需取消部分消费税税目。取消对普通化妆品、黄酒、啤酒、摩托车等生活必需品征收消费税,拉低低收入群体的消费税负担,有效地缩小贫富差距税收减免政策之间的差距。
2、中国农民广义税收负担重且权利不对等。废除农业税以刺激农业生产,农民增加收入的负担在促进中起着一定的作用。但农民的税收和直接税比城市居民还要重,但同时没有权利拥有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农民的税负仍然需要进一步减少;减税政策不仅包括废除农业税,而且在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尽可能使农民的税收负担和权利平等。
3、城市低收入阶层实际税负不高但存在不公。虽然中国城市低收入群体实际上涉及少量税收,但承担税收负担远不是高收入,但如果这种税收负担不公平,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这将是一个相对沉重的生活负担,税收对居民的生活和水电损失的影响比较大;同时也抑制了税收调整,目前收入分配不公平,贫富之间的差距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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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